我听说卖房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好像是法律规定的。具体我也不太确定,但感觉这样更公平,避免一方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全部6个回答 >房屋贷款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132****9887 | 2024-06-13 08:55:29-
130****9824 我听说贷款好像需要双方签字,但我也不确定。 2024-06-14 2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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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890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贷款需双方签字。 2024-06-13 2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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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164 房屋贷款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需根据婚姻法和房产实际情况判断。一般而言,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贷款需要双方签字。 2024-06-13 1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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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夫妻共有房产卖时,得两个人都同意签字,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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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通常取决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签字。为确保流程合规,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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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时,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其效力的判定应该是不同的。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确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但这里“共有人”的含义是什么呢?从立法本意来看,该条款中“共有人”的含义应该是指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的共有人,不包括未经登记的实际共有人,因为产权证是一种权利凭证,具有公示的效力。如果要求购房人审查拟交易的房产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实际共有人势必会加重买受人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买受人依据卖房人提供的房产证进行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其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当房产登记在擅自处分人一人名下时,其与买受人的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善意取得)。当然,如果其他的实际共有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是恶意的,其买卖行为便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其他实际共有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道房产是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甚至也知道夫妻二人正在离婚纠纷之中,那么买卖行为便会因为买卖双方恶意串通而导致无效,即使房产已经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买受人也应该返还房产。因此,在房产登记在擅自买房人一人名下时,原则上应该认定行为有效,只有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才无效,举证责任在其他实际共有人一方。相反,如果在这种情形下认定无效,势必会损害无辜买方的利益,助长卖方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理由而随意反悔,从而也不利于不动产的交易,这与我国《物权法》立法本意相违背。认定买卖行为有效还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在房产登记的问题上要依法办事,而不是依习惯办事,对推进法治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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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过来人,我的经验是贷款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字。这是对家庭财产的共同决策,也是对债务的共同承担。签字前,双方要充分沟通,了解贷款政策和还款责任。签字是法律程序,也是对家庭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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