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全部3个回答 >如何提取购房公积金
148****7736 | 2022-07-13 13:56:36-
157****5917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管理部进行办理,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储蓄卡到其所在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并提供相应的提取材料。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2022-07-13 13: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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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第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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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补缴剩余购房款,若补缴完毕公积金还有剩余可以取出;2、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剩余额度;3、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目前国家的政策还对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做了调整,具体情况你可以到你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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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条件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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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国家**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明确。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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