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武汉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1.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武汉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无房户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武汉市城区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2004年为24.25平方米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4年人均9564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房,必须按规定先行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145****8016 | 2022-07-09 09: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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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586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2022-07-09 09: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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