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是: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质押是什么意思
156****0908 | 2022-06-30 11:05:20-
153****0892 房产质押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契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贷款。房产质押条件有:
①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③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⑤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抵押,抵押房屋未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规划,有土地管理部门,房产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⑥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额抵押的,须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有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内。
⑦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⑧有可认可的有效担保。 2022-06-30 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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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2、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机器、交通 工具,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等。3、生效规定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办理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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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属财产不同: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可用于留置的财产,指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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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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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限购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各地限购令大致如下:本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三套房,外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二套房,外地户籍购房必须提供连续若干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2017年具现在购房限购政策如下:1、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 2、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3、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4、6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上半年新建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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