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风险的规避财力风险,是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变坏难以按时还款,而使银行面临违约或拖欠的可能性。银行为了避免发生财务风险,一般采取抵押加第三方担保的办法。就我国目前情况看,第三方通常是借款人的工作单位,但由于部分单位经济效益不佳,单位员工的工作流动频率将越来越大等诸多方面因素,这种担保办法在实践中很难实施,银行也并没有因第三方的担保而降低多少财务风险。具体防范风险的办法可以这样考虑:1.继续实行抵押加第三方担保的“双保”制度,选择第三方要严格、慎重。2.对预期财务状况有可能好转的借款人实行延期偿还制度,延期内照计利息。如果借款人仍无力还款,可劝其降低居住标准,也可由售变租。3.将银行持有的抵押贷款予以证券化。将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上的风险向投资于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转移分散。要建立住房信贷保险或担保的金融机构,由该机构向抵押贷款银行收购并担保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再由其将这些抵押贷款证券向公众出售发行,此举既可稳定住房市场,又能降低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二、利率风险的规避利率风险是指在贷款合同期,由于市场利率波动而导致借款人违约或提前还款的风险。住房抵押贷款是长期贷款,利率变化是难免的(我国这两年就多次调低利率)。利率上升,将使银行筹资成本增加,使那些持有大量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或持有可调利率抵押贷款,但可调利率幅度小于利率上升幅度的银行遭受损失;利率下降,对于持有大量固定利率抵押贷款的银行来说,可能面临借款人选择以当前市场上较低的利率重新借款并提前偿还原来抵押贷款而造成的利息收入减少的损失。我国目前所试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均采用传统的计划定价方式来确定单一的贷款利率,其中用信用资金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还要按法定贷款利率减档执行。而针对个人发放的抵押贷款的经营成本要比针对单位发放的贷款高,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利率风险。因此,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必须让银行根据筹资成本和经营状况确定,即执行市场利率,只有如此,银行也才有积极性。至于用市场利率贷款,购房人可能有承受不了的问题,实际上现在制约居民购房的**根本的因素是房价相对于大众的收入而言太高了,房价构成极不合理,如果房价降到合理的水平,市场利率的承受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每月增加的千分之几的利率和大笔的下降房款相比,要差很多。为规避利率风险,住房抵押贷款**好执行浮动利率。但浮动利率的计算比较复杂,借款人也多不愿接受。而执行固定利率,则必须很好地防范提前还款的风险。在美国,通常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中都有提前还款条款以事先规定借款人是否有权提前偿还贷款,对提前还款行为征收相当贷款余额(或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的罚款,也可规定特定期限之内不允许提前偿还贷款,如果超过这一期限,则给予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权力。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三、房屋(抵押物)自身风险的规避来自房屋自身的风险主要是:房屋价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风险。对于后者,通常银行都采用房屋保险的办法来抵御。而前者的规避更应引起银行的注意。贷款银行一般是在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和借款人的购买价之间选择较低者作为确定借款额度的标准。因此房屋的评估价格高低对确保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至关重要。而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起步时间较晚,技术水平低,操作规范不健全、不统一,就同一标的物评估的价格因评估人不同而相差悬殊,进一步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为此,必须下力气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制度,尤其是要真正建立估价师签安制度,其评估结果要由贷款银行**终确认。四、抵押物处置风险的规避借款人一旦到期无力归还住房抵押贷款的本息,贷款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以收**息。但抵押物处置的成本大小和处置的时间快慢,对银行都可能产生风险。抵押物处置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时间越长,精力耗费越多,成本也就越高,而急于出手,价格自然要低很多,如果不能迅速处置,又要严重影响银行资金的周转。在处置抵押物时还会遇到处样一个尴尬的问题:银行能否将借款人从抵押房屋中赶出去?考虑社会稳定性,这样做显然不合适,但不这样,银行的经济利益要遭受损失,银行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因此,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制度,银行对抵押物享有处置权只能是一句空话。建议由前文提到的住房信贷保险或担保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后还款保证,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由该金融机构代为偿还,并转移原来的借贷关系。在借款人经济条件尚无法改善之前可由卖改租,也可以确保居民居住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降低现有居住水平。没有政府的介入,银行的正常经营根本无法保障。更何况,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住房制度实行百分之百的商品化,或多或少的都有福利化成分,与其通过财政直接补贴,还不如在政策上多为居民融通资金提供保障,这样既可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也可让更多的人具备贷款的条件。
全部3个回答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风险种类是什么
145****9143 | 2022-06-28 17:32:10-
142****6848 据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主要有3种: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风险:个人借银行(包括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钱用于住房消费,如果不按期还钱便产生了风险,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赖账、诈骗、假借款、恶意不还钱;后者是借款人因失业、伤残、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钱。二是开发项目的风险:开发商经营不善,或挪用资金,造成项目不能完工,形成“烂尾”,借款人购买并用来抵押的房产成了“空中楼阁”;借款人购买的房产存在较大质量问题。这些情况将导致个人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银行方面也存在风险:对借款人情况审查不严;对开发商销售情况、工程进度、售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控制不够;缺乏与房屋土地部门必要的联系,抵押登记不落实;档案管理不严,丢失重要合同单据,由此造成银行贷款风险。防范风险的方式
1、贷前调查了解借款人贷款的真实目的(自住或投资)、收入来源及家庭状况。
2、通过设定合理的担保方式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防范借款人贷款风险的担保方式有三种:抵押、质押和保证。从实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应该是最主要的担保方式。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方式。借款人要找到与住房价值量大体相当并获得贷款人认可的动产几乎不可能;以权利作为质押,贷款人要求的权利只限于存款单和债券,现实中拥有与住房价值大体相当的存款及有价证券的人要么是人少,要么就不用申请贷款了。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他人借款做保证人,非亲非故的情况下,一般人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鉴于上述分析,住房抵押应该作为最主要的防御贷款风险手段。
(1)正本清源,逐步使住房抵押成为主要的担保方式在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初期,由于当时住房紧张,法律也不健全,担心个人出现风险后,无法使借款人迁出,向法院上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法院考虑社会稳定,往往不受理这种诉讼。以住房作抵押,客观上难以防范风险。其次,由于目前我们的房地产行政管理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住房产权证办理缓慢,没有产权证,办不成抵押登记,抵押就做不成。即使拿到产权证,由于办事部门效率和工作水平问题,产权人仍然办不成抵押登记。完不成抵押登记,重复抵押的风险无法避免。此外,国家目前正处于城市化过程中,每年新建大量住房,期房拿不到产权证,抵押登记也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以住房抵押为基础,产生了以下两种抵御贷款风险的方式。
①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目前对于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方式有两种具体做法,一种是抵押登记后保证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种是抵押登记后保证人所有的保证责任取消,这里讨论的是第一种。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在抵押登记不能办理的情况下,书面承诺以所购住房抵押给贷款人,同时有贷款人认可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首先处分抵押物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处分抵押物所得后不能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保证人负责偿还。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每个保证人都对贷款金额负连带保证责任。没有办理完抵押物登记的,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一般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2-06-28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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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朋友说,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得选正规银行,别被高利贷坑了。还得按时还款,不然信用受损,以后贷款买房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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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有:(一)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内因则是贸易银行贷款的操纵风险,主要有职员道德风险、贷款审查风险和贷后治理的风险。1、职员道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贷款经办职员由于个人原因或者某种利益关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导致借款人相关资料不真实,误导贷款审批人。更有甚者,有个别经办职员知法犯法,内外勾结,故意伪造相关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2、贷款审查风险贷款审查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重要环节。在贷款审查过程中,经办职员风险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收进情况、家庭状况等相关情况了解不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审查不严,流于形式,对有瑕疵的材料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有的银行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竞相降低贷款人的**款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一味简化手续,埋下了风险隐患。3、贷后治理的风险大部分贸易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治理参照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模式,要求对每笔贷款定期检查、报告。而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客户分散、数目众多等特点。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扩大和飞速发展,一个基层行往往有成百上千个客户,客户数目远远大于公司类贷款客户的数目,假如沿用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办法,根本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化的情况。当可能出现风险时,银行就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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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有:(一)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内因则是贸易银行贷款的操纵风险,主要有职员道德风险、贷款审查风险和贷后治理的风险。1、职员道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贷款经办职员由于个人原因或者某种利益关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导致借款人相关资料不真实,误导贷款审批人。更有甚者,有个别经办职员知法犯法,内外勾结,故意伪造相关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2、贷款审查风险贷款审查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重要环节。在贷款审查过程中,经办职员风险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收进情况、家庭状况等相关情况了解不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审查不严,流于形式,对有瑕疵的材料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有的银行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竞相降低贷款人的**款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一味简化手续,埋下了风险隐患。3、贷后治理的风险大部分贸易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治理参照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模式,要求对每笔贷款定期检查、报告。而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客户分散、数目众多等特点。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扩大和飞速发展,一个基层行往往有成百上千个客户,客户数目远远大于公司类贷款客户的数目,假如沿用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办法,根本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化的情况。当可能出现风险时,银行就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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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借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机构,在担保活动中担保机构自身要承担一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其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因此风险控制就成为担保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将主要讨论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商业性担保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一些产业的投资,而且政府财政对其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完全以利润**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发生亏损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因此,风险控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是指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商业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保险客户,用向每个客户的少量收费来弥补个别的大额损失,是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后确定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费的比率,从而用保费可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获得利润,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的项目都会得到保险,不需要对承保项目进行十分严格的审查;风险投资公司是通过少数项目的高额回报来弥补对多个项目的投入,是在小数定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严格审查来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介于保险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是通过对多数项目的低收费来弥补少数项目发生的大额损失,由于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数量有限,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所以不适用于大数定理,这就要求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将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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