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都在关注的问题,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群众住房难的问题是政府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障性住房建设连续5次被评为“苏州十大民心工程”,苏州的保障房住房建设也走在全国前列。 为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市委、市政府划出四大地块,由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集中开发建设。保障房四大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5.55万平方米,拟建保障房211.42万平方米。我市还将以不低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水平的标准来综合提升保障房小区的品质。 今年,省政府下达给苏州市(不含昆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16650套、基本建成13458套、廉租住房补贴1580户。 今年年初,我市对这一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和下达,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保障房的任务量进行了增加。全市开工任务数量从16650套增加到26750套,增加了60.66%。其中姑苏区开工数量为12850套,包括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00套、限价商品房10650套;基本建成2000套限价商品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92户。 四大地块集中开发形成四个片区 近年来,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但仍不能满足需求。据市住建部门分析,未来五年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求约500万平方米。为有效化解保障房供需矛盾,市委、市政府确立了四大地块进行集中开发建设。为保证保障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市住建部门根据地块规划情况和征收范围内房屋实际状况,在四大地块中分别确定了今年的优先启动小宗地块,所在地政府将积极配合通过征收、协议搬迁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真正实现保障房供应由“人等房”向“房等人”的转变。 将采用国家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保障房质量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将适当加大保障房的建造成本价,从保温节能、建筑造型、绿化景观、设施配套、材料设备等方面入手,以不低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水平的标准来综合提升保障房小区的品质。 近期,市住建部门已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拟定了《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对保障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简单地讲,保障房建设将采用国家绿色建筑的标准来设计和建造。比如说,我们现在正在考虑保障房小区的电梯、太阳能系统的维保年限要由一般商品房的2年提高到5年。”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菜场等公建配套将同步建设 保障房小区周边是否有**、菜场、医院?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品质,**、菜场等配套公建将同步建设。“**、菜场、社区用房、交通配套、垃圾中转站、无障碍设施等老百姓日常必需的配套设施都将提前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尤其是幼儿园、中**要引进优质品牌进驻。”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从原材料进场开始进行质量控制 保障性住房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为此,在保障房建设中我市将采用全程监控,确保保障房质量安全。“将从总体规划与控制、建筑与景观设计、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材料设备与施工要求、验收与交付等多个方面下功夫,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及个人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市住建部门将从原材料进场开始进行质量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此外,市住建部门还将实行约谈制度,对质量行为较差,实体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袁卫兴:“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标准来建设,同时把配套的**、医疗机构、商业中心(小区网论坛)、社区服务中心一并考虑,让老百姓住进去,马上可以享受到这些配套服务。” 目前,苏州成立了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来负责实施运作。据了解,五大片区保障房还首次采用国家绿色建筑的标准来设计和建造。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袁卫兴:“主要是反映在有太阳能系统,全面节能保温系统,还有室外雨水收集系统,这样的话来达到节能、节水、节地的要求。”
苏州市买房新政策
148****3064 | 2022-06-18 11:27:51-
151****8312 ①新房限制两年可转让,二手房不做限制时间要求,面向苏州所有房源,包含受老政策限制房源。
②非本市户籍居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即可购房。
③家庭有新出生人口,出售房屋时,不受转让年限制约,必须是新政之后新生的二孩三孩,之前的不算在这个范围内,限制主要是新房两年,参见第一个问题。
④认定人才家庭,可享受本市户籍购房资格,满足人才在苏州安家置业,必须是各区人才办,人社局给出具的人才认定书,需要单位申报。
⑤非限购区域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目前苏州不限购的是常熟和张家港,这两地的住房不算,在苏州限购区域依然可以再买,如果常熟和张家港有房,在苏州限购区域内首次买房,税费不能按首套算,税费套数要加上那里的房子。 2022-06-18 1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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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出台了相关文件,已从10月31日开始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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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20条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已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摘登】加大在建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信贷力度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收费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收费按低限收取,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90平米以下住房比例实施省域平衡按照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实施省域平衡的原则,根据哈尔滨市不同区域、不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住房需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购买竣工3年以上空置商品房,交易中的各类费用均按现行商品住房交易费用标准减半收取。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以内。(现行标准为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款比例调整为20%。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平均居住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5年。已在哈尔滨市购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本市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适房建设规模不低于总量18%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不断扩大实物配租受益面。力争2009年年底前,解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城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18%。继续深入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全力抓好2008年已拆迁项目安置房屋建设,确保被拆迁居民按期回迁进户。进一步做好200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二)实施暖春行动,政策优惠升级在认真落实“20条”新政的基础上,为发挥哈尔滨作为省会城市的教育、医疗和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积极吸引外地市居民在哈购房置业,由市房产住宅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的工作意见》,针对外地市人员在哈购房从户籍、就学、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6个方面,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套餐”,使外地市购房居民在这此方面享受和哈尔滨市民同等的待遇,实现“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的目标。据悉,此次出台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的工作意见》在户籍政策方面规定,外地市无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款30万元以上;继承、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外地市公职人员在哈购房满足上述条件的,其爱人及孩子可以办理落户。在就学政策方面,凡在哈市购买住房的,凭房产证或入户证明,即可在住房所在区教育局为其适龄子女办理借读手续,住房所在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其借读,并免收借读费;户口迁入后,即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到普通**就读的,户口迁入后,可按规定安排到相应层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学手续。在就业再就业政策方面,第一外地市居民在哈购房转变为哈尔滨市城镇户口的尚未就业的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失业登记证》,享受哈尔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有的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可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基地提供的免费培训;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缺少资金的,还可以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第二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来哈后到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的,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可转入人才服务局管理,工龄连续计算。第三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或具有特殊技能、特殊贡献的人才,人才服务局将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第四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哈尔滨市的“三支一扶”活动,在村工作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到农村乡镇基层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其户口可保留在哈尔滨市市区,并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方面,与大型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规定,凡在哈购房、落户的外来人口,均可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的规定,享受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265元,个人缴纳65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政府补助60元,家庭缴纳3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规定,外地市在哈市购房落户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其转移,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可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可在哈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规定,凡在哈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符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均可以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高限额50万元,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高限额85万元,贷款**长期限35年。另悉,哈尔滨市政府还成立了“暖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同志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史殿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同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副厅长张永刚同志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同志担任,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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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各种税费可以说让不少业主愁破了脑袋。而除了**重要的房产税外,契税也是购房者不能忽略的部分。在苏州现行的契税政策是怎样的?首套房和二套房又有何区别?一起来看看。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总的来说契税还是比较容易算的,不过政策始终在不断调整,购房者在进行计算前**好了解一下现行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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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苏州将降低廉租房申请门槛,计划把申请标准放宽到人均使用面积13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如果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来担任申请人。6种情况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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