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房产属于父母共同所有,则各占一半产权,即每人50%。一方去世后,应当先析产,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确认后,房产的50%属于配偶个人财产,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剩下的50%房产权益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继承程序:第一步,房屋评估: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物业市值价格。需要说明的是,深圳的房产无需评估,因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已经存在全市房产的市场价格。第二步,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声明。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的房管部门不一定要求房产继承必须公证,而是自行审理上述资料,通过后,直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第三步,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四步,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其他资料的提交: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庭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庭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全部5个回答 >继承房产分割
157****0567 | 2022-06-15 09:46:26-
147****6274 继承房产分割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若是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未分割,或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的,这样的遗产是婚前财产。
②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根据遗嘱是明确个人继承的遗产。这样的遗产是个人的财产。
③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分割的。对继承的房屋已经分割到名下的,并已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的,由被继承人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的离婚当事人,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请求分割,应得到支持。目前,争议较大的是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没有分割的。因为在遗产分割前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说规定的遗产继承放弃权,在没有分割遗产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规定的的共有财产继承或者赠与得到的财产,指的是实际已经取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2022-06-15 09: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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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继承怎么分割答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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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继承房产如何分割答
折价补偿方法共有方法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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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继承分割房产问题答
你好:三人是各占一份的,也就是房屋的总价除以三,就是没人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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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房产属于父母共同所有,则各占一半产权,即每人50%。一方去世后,应当先析产,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确认后,房产的50%属于配偶个人财产,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剩下的50%房产权益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继承程序:第一步,房屋评估: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物业市值价格。需要说明的是,深圳的房产无需评估,因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已经存在全市房产的市场价格。第二步,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声明。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的房管部门不一定要求房产继承必须公证,而是自行审理上述资料,通过后,直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第三步,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四步,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其他资料的提交: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庭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庭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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