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3年
全部2个回答 >不是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156****2000 | 2022-05-29 17: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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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263 非西安市户籍居民购房条件由的 ”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变化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调整新增加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购房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 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2022-05-29 17:30:24 -
155****1741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2022-05-29 17: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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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299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
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2022-05-29 17: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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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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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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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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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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