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便开始查验有关的证件并且审查房子的产权状况,如果是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会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一些没有产权或者部分产权且没有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的话,相关部门是拒绝申请,并禁止上市交易的。2.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买卖双方便可以办理立契手续。有的城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白契”。3.缴纳税费。不同的房屋性质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是不一样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需要将交易材料移送至发证部门,购房者凭借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请领取新的产权证。
全部3个回答 >期房退房流程有哪些?
157****0789 | 2022-05-19 17:58:38-
157****5880 1.与开发商协商,经开发商同意,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向开发商说明退房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申请;
2.提交退房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如已办理贷款手续,还必须与开发商协商,带上相关合同,先到房管局取消购房信息,才能达到退房的目的;
3.房管局会在网上公示,说明房子已经退了,然后取消预购登记,再完成退房手续。 2022-05-19 17: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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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房是可以申请退房的,不过要具体根据退房的原因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2,退房流程主要是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说明退房原因。3,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4,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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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个人原因想要进行退房的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的,而且如果之前交纳过相关的定金,极大程度上定金也无法拿回。正常流程是需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得到批准之后,进行工作,然后由开发商进行相关的银行贷款还清处理,**后才可以拿回**款。尤其是已经办完了相关的贷款流程,还需要向银行缴纳一部分的违约金,所以这些费用都是需要贷款人自己所承担的。在办理退房流程的过程当中,需要出示由开发商所认可的终止合同审批表,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而且如果已经在网上进行备案,所耗费的资金以及时间是非常漫长的,在进行退款的过程当中,除了**款之外,在合同备案之前所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按照正常流程也可以退回,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限。针对于一些已经交过的定金部分,则需要和开发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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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个人原因想要进行退房的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的,而且如果之前交纳过相关的定金,极大程度上定金也无法拿回。正常流程是需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得到批准之后,进行工作,然后由开发商进行相关的银行贷款还清处理,**后才可以拿回**款。尤其是已经办完了相关的贷款流程,还需要向银行缴纳一部分的违约金,所以这些费用都是需要贷款人自己所承担的。在办理退房流程的过程当中,需要出示由开发商所认可的终止合同审批表,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而且如果已经在网上进行备案,所耗费的资金以及时间是非常漫长的,在进行退款的过程当中,除了**款之外,在合同备案之前所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按照正常流程也可以退回,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限。针对于一些已经交过的定金部分,则需要和开发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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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四)按揭未获批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六)面积误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七)质量瑕疵《**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九)迟延交房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十)逾期办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