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一般需要看你们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所有的是否违约的责任都体现在里面。另外。水电一般是开发商或者物业找你确认你入住后的表数。确定后或者再开通。暖气你要看是否安装暖气片等。如果安装了暖气片。开通是你们找供热公司自己办的。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可以吗?
141****4631 | 2022-05-17 16:53:55-
138****0673 "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销一年以上物业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 物业费折抵违约金,注意三点:第
一、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有权拒绝抵销;第
二、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成的债务转移协议,最多只能折抵一年物业费,其余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第
三、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相关的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以防开发商否认违约事实。 2022-05-17 1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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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应付违约金时,提出免收业主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予以抵销。物业管理是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包括房屋的保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管理和小区内的商业服务、治安等一切社会活动。物业综合经营服务是指与房屋楼宇及住宅小区的住(用)户生活、工作、生产相配套的、为方便住(用)户生活而开展的多种特约便民和和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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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作出这种约定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一方可请求对违约金作出适当调整。违约金日千分之五相当于年违约金180%多,法院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目前法院通常按总金额的30%(每年)计算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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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利息(I)=本金(P)×[(1+i)^n- 1]n次方这种方法计算违约金每天是递增的,即“利滚利”。 其中:利息(I)——违约金本金(P)——当期的欠交物业费金额利率(i)——日利率计息期数(n)——应交物业费的**后一天的第二天至实际交物业费的前一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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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是否应支付违约金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对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将法院对于违约金支付的普遍意见总结如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物业公司请求法院支持违约金,应当举证证明: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数、计算方式等。而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及相关计算方式是物业公司违约金请求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法院会驳回物业公司的违约金请求。如果有事先约定,那么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业主没有提出物业公司违约的抗辩,或提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成立的,法院认为业主属于“无正当理由”而延迟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双方有违约金的约定,那么法院会判令业主支付违约金;(2)如果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较明显的瑕疵,即使这种瑕疵的程度不足以让业主拒交全部的物业费,法院也倾向于认定物业公司违约在先,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会对违约金请求予以全部或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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