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有相应的权益价格。其价格内涵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利息、利润和产生的土地增值。
全部4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多少钱?50个城市卖地金额涨66.3%,房价能降多少?
146****2116 | 2019-11-22 21:01:44-
156****7841 "数十老人遇以房养老骗局 7百万房子千元过户
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三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银主”凭借老人签字的公证材料以低价悄然买卖,过户给关联人。
2015年开始,北京市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这样的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自己的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据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统计,仅由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然而,由于老人们签署并公证了一系列正规的法律文书,他们想要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难度很大。
突然被赶出家门 “以房养老”梦碎
2016年10月17日,张玲一家三口和母亲李君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带头清理房产的龙学武告诉张玲,她母亲借了几百万做珠宝生意,房子抵了债。张玲当场报警,警察告诉她,对方有房产证,请她配合搬家,有什么纠纷上法院解决。
在被赶出家门的第二天,张玲查询到,一周前,她的房子已经以260万元卖出,而这套东二环的学区房当时的市价在450万元左右。
再三追问下,母亲才向她叙述了前情。
原来,2016年5月,有人向李君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并保证“做的人都挣到钱了”。李君动了心,随即被介绍给了广艳彬。得知李君离异,房产能由她完全处置的情况后,广艳彬告诉她,这种“以房养老”的只需要把房产证交给他三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李君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三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李君被说动了,5月19日,她与广艳彬介绍的“银主”王跃的中间人龙学武在北京西直门西环广场T3楼12层签署了多个文书。事后李君回忆称,当时她以为是签“以房养老”的合同,龙学武指着文件,让她在指定的地方签字,并没有给她看文书的内容。签署后,她也没有拿到这些文书。
第二天,龙学武带着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抵押的手续,随后将190万元分两笔打入她的账户,并在几分钟后转给了广艳彬。广艳彬则给李君手写了19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此借款定于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还清,用款共3个月”。至于广艳彬曾经承诺的高额利息,借条上并未呈现。
参与“以房养老”投资后,老人实际只拿到广艳彬手写的一纸借条 赵赫廷/摄
实际上,3个月中,李君一共只拿到了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被归还。而她听信了广艳彬会替她向“银主”归还欠款的说辞,所以也一直没有向其讨要。
出事后,2016年10月18日,在女儿张玲的陪同下,李君再次来到西直门西环广场T3楼12层。张玲赫然发现,这里并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在公证处,张玲调取了李君公证过的文书,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
借款合同显示,李君借款230万元,借期1个月,月息2%,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进行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到期没有还款,“银主”可以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君则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在委托书中,李君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龙学武。
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李君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调查显示,买下房产的李伯航,正是龙学武所在的“北京跃武鑫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试图通过合同上留下的电话联系龙学武,但已无法联系上他。在跃武鑫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是一家孵化器,只负责为企业提供虚拟注册的服务,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并不在这里。
同样进入过户流程的还有董望的房产。2016年10月18日,这栋位于北京知春里价值近700万元的三居室被人以1000元的价格网签。
“所有人知道后第一反应都是问,这是每平米单价吗?事实上这就是他们卖房的全价款。”董望的女儿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父母同样是在广艳彬处办理了所谓的“以房养老”,并在邵楠的介绍下向“银主”贷款两百万元。与李君一样,这笔钱只在董望的账上呆了几分钟,就转给了广艳彬。由于董望过世,他的子女以遗产存在争议和纠纷为由,在法院办理了异议登记,才使这套已经网签的房产没能过户。
受骗老人吴老太在家中收拾行李,房子被二次过户后,新房主要求她在三天之内搬走 赵赫廷/摄
老人称不清楚所签文件 质疑公证处违反程序
被赶出家门的不只是李君一家。
2016年10月16日,年近80岁的张秀兰和老伴被扫地出门。时候查询得知,这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环内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4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何振光”,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过户。
同样,张秀兰曾将房产证交给广艳彬,参加“以房养老”为名义的投资理财项目,并在广艳彬的指导下签署了一系列文件。
被赶出自己的房子后,张秀兰和老伴晚上在前门附近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店过夜,白天他们去同仁医院里坐着。
相对来说,吴哲老人稍显幸运。由于儿子无意中发现了他的转账单,他的房子没有被偷偷过户,但目前被广艳彬介绍来的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老两口的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退休金都无法使用。
向吴哲推荐广艳彬的田成,同样是“以房养老”骗局的受害者。尽管前期收获了可观利息,半年后,田成还是迎来了“银主”的上门逼债。吴哲介绍,像田成一样发展下线的老人有很多,他们每向广艳彬介绍一位老人,都可以拿到可观的介绍费。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材料时,认为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当类似的案件集中爆发时,老人们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对广艳彬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广艳彬介绍来的“银主”并未受到调查,仍在对个别老人逼债乃至清房。
涉案的三十多位老人的公证手续分别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
老人的子女发现,公证处成为他们维权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一方面,老人手里几乎没有任何与借款和房产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书,仅有一张广艳彬手写的欠条,他们只能向为老人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处索要。另一方面,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他们也想知道,老人签署这些法律文书时,是否真正理解这些文件的含义。
李君回忆,当时龙学武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让自己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
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坚称,这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签字的询问笔录为证。
几经辗转,张玲看到了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证员杨宏舟、记录人顾萱的询问笔录。
在笔录中,公证员详细地向李君介绍了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长达6页的笔录中每一页底部都有她的签名。笔录中特别注明,所有的公证材料都由“银主”来取。这也导致李君直到被赶出家门,手中都没有任何有关办理借款抵押和委托的书面材料。
张玲发现,这份公证笔录与同样受骗的高如老人此前一个月所做的笔录几乎完全一样,只在个人身份信息处有所不同。她质疑,两个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会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完全一样的回答?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一份2016年11月录制的录音中,方正公证处主任王世刚解释称:“这个笔录在电脑里已经制式化了,你们这样的公证一年将近4万件,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处理所有的这些都是制式化的,这是约定俗成的,不导致公证无效。”
7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国立公证处,吴哲和儿子索要送达回执未果后走出大门。 赵赫廷/摄
董望的女儿也质疑,父母在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对委托卖房的委托公证一无所知。
在公证处提供的公证录像中记者看到,公证员冯跃仅对借款抵押的公证进行了询问,而对委托公证只字未提。委托公证书送达回执的签名处,董望的签名也与其此前的签名有明显不同,而本应由公证员冯跃填写的接谈笔录,字迹均为“银主”岳小楠的。
同样由冯跃办理公证业务的老人吴哲,接谈笔录字迹也有类似问题,而他至今尚未拿到委托公证书的送达回执。
7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跟随吴哲前往国立公证处,针对上述问题,公证处主任张庆并未正面回复,只答应老人一周后将调来相关文书供他复印。
司法部公开通报显示,2017年4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李铁林、冯跃公证员执业证书,给予国立公证处警告、罚款2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国立公证处主任薛卫平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
2019-11-22 21:16:22 -
143****5852 "
为推动广州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深化开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协同建立“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一体化服务模式。自2019年3月15日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率先推行“登记+用电服务一窗通”服务,市民和企业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用电过户。“不动产登记+用电服务”一窗通办,指的是申请人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时一并提交用电过户所需资料,重复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即可在一个窗口同时申办不动产登记、用电过户两项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广州供电局后台实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减少申请人多头往返奔波。(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规资宣)
"
2019-11-22 21:16:19 -
154****1866 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一直是个“有故事”的地方。这个占北京房屋登记业务量约三分之一的场所,在楼市成交量大增时,曾是北京排队办理过户**难的地方,号贩子随处可见。近期,在楼市**严调控的背景下,北京二手房网签量不断下滑。23日,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走访位于石佛营的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发现,过户大厅已不见昔日人满为患的景象,申请人预约网签速度较快。 过户大厅窗口排队仅需10分钟 在北京楼市火爆时期,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因业务量大,曾是北京排队办理过户**难的地方。据此前《新京报》报道,去年国庆节前,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内人头攒动,多个取号窗口前都排着长队。虽然已实行取号实名制,但预约排队现场仍有黄牛号,一次收取100元“加塞费”。 6月23日上午10时,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来到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网签中心的现场,仅有4名房主在前面办理网签手续。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注意到,全程排队的时间仅需10分钟。 一名前来缴税的房主王女士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她属于散件用户,没有委托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手续。目前,她已经顺利完通过了房屋核验及网上签约。“网上签约办理用了不到2个星期的时间,速度比较快。” 近期办理过户人数有所减少 事实上,今年初开始,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合理配置预约号资源,已升级了网上预约系统。升级后的系统需实名注册,同时增加了预约自动排队功能,申请人在提前完成注册、录入业务信息后,系统自动排队、提前为其预估办理过户的时间。 但该措施并不代表申请人无需排队,在申请人完成注册和预约后,系统会自动给申请人划定一个具体办理过户的时间,在窗口排队进行办理。“今天天气也不好,排队的人更少了,办理网上签约的速度非常快。”一名刚办理完网签手续的房主说。 附近的停车管理员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以前过户大厅旁边的停车位都非常紧张,近期可能是受到政策影响,前来排队办理过户的人确实有所减少。“今天下雨,来办理过户的人就更少了。” 北京二手住宅网签不断下滑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提供的一组数据也反映出当前过户大厅的景象。数据显示,2017年第24周(6月12日-6月18日),北京二手住宅的网签量为2039套,环比第23周下降5.8%。七日网签量分别为406套、377套、389套、334套、443套、52套、38套,全周工作日网签量都在450套以下,北京二手住宅周网签量不断下滑。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采访时表示,面对史无前例的政策调控,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北京楼市的交易量目前都已跌入谷底,在一系列严厉政策的调控下,市场交易量的降温还会继续,但降幅将逐步收窄。 胡景辉认为,在二手房市场方面,虽然北京没有设置可出售年限、控制二手房源入市数量,但针对购房人的资格却有着严格限制,针对购房人的支付能力也有高**比例、高贷款利率的门槛。“因此,近期北京楼市中有意愿、有资格、有能力的购房者都大幅减少,市场热度非常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说,这些数据反映了楼市调控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北京二手住宅的网签量持续走低,市场已经开始进入调整期。“预计6月全月,北京二手住宅的成交量将低于1万套。”
2019-11-22 21:16:16
-
问 土地使用权多少钱答
-
答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因此具体的操作需要去咨询当地的房管局。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怎么看?到期后怎么办?土地续期是否应收费?综合各媒体的报道,专家学者对此莫衷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经济学者马光远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高价续费和基本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他认为,如果承认房子是有限的租期,那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未来还要征收什么房产税,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就要把房子的永久产权属性还给老百姓。法学家应松年认为,法律已明确土地**高使用期是70年,但是许多地方在出让时,不是按70年办的。以此推论,依照法律规定来办,未按70年期限出让的土地,续期也就不应该收钱,“到了70年以后怎么处理,就要经过按重大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办。”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也认为,不应收费。“我们土地制度里,已经确定了土地出让金制,是一次性的收取费用,政府其实是透支性的收取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续期以后再续费,对于老百姓不公平。”但也有观点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收取续期费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表示,“当初国家按照20年到70年的不同档次来出让土地,也就是说,选择20年期限的,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少的。”刘莘说,如果这部分土地在到期后免费续期到70年,对于当初直接交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人来讲是不公平的。如果续期是免费的,那么就会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都会选择购买**短期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保玉表示,“这样我们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就等于形同虚设了。”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认为,只能交给时间来解决,让后代用他们的智慧来解决这个难题。“到那个时候,市场经济机制更加成熟了,自然就有办法解决。”政协委员刘永好发表相似言论:“现在谈论这个问题还早着呢,我相信70年后应该顺其自然。到时会有一些楼盘逐渐到期,到期后自然顺延就行了。”中国首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坦言,“我国的土地市场还很年轻,不成熟,还有许多漏洞和不公平。”王先进认为,《土地法》能解决土地产权这一**基本的问题,他还呼吁我国《土地法》应尽早出台。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签购房合同未过户就想转卖差价没赚到反而赔了6万如今,房屋买卖纠纷比较多,其中一类情形是签了合同没过户,买家就开始装修,也有的买家则想转卖赚差价,这时如果卖家反悔了,会是什么结果?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几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未过户就装修,买家赔偿卖家才过户2017年初,小凌和老薛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老薛将位于常熟富阳路的房屋卖给小凌。小凌按约定支付定金后,办理了网签,但并未进行过户。小凌想,这房子是买定了,就向老薛提议先住进去,老薛同意并把钥匙给小凌,但房屋内还放了家具。待老薛去搬家具时才发现,小凌已经在砸墙装修了。老薛不乐意了,买房款还没付清,家具还没搬走,怎么就开始装修了?到了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房价也远远超过年初约定的价格,老薛要求小凌赔偿擅自装修给其造成的损失,并表示不同意过户。为此,小凌诉至法院,要求老薛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调解,小凌同意赔偿老薛7.4万元,约定将剩余房款及赔偿款全部付清后,老薛协助小凌进行过户。目前,房屋已过户完毕。未过户就想转卖赚差价,反而赔了6万今年2月,老瞿与小邹、小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一份,将常熟黄河路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小邹、小唐。小邹、小唐付了定金6万元,由中介保管。后来小邹、小唐多次要求老瞿办理过户,但老瞿一直不现身。5月19日,夫妻俩将老瞿告上法庭,要求老瞿办理过户。庭审中,老瞿代理人称,在签订合同时,老瞿并不是这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他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后,付清了房款,只是还没过户。他原以为马上就可以过户的,怎料原房主要求与老瞿解除合同,所以现在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小邹和小唐。小邹、小唐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取回在中介处的6万元,另外老瞿赔偿6万元。经法官组织调解,老瞿同意赔偿6万元,中介处的6万元也由他们自行取回。【法官提醒】《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案例中,购房合同虽已生效,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房屋所有人仍是原房主。因此,买家不能擅自装修,如果要装修的话,应与房主商量,并签好同意装修的协议。同样,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买方不能擅自转卖。 "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如果法律和法规发行冲突,法律优先法规,上位法优先下位法。 司法实践中就是运用这个原则执行的,这在《立法法》中有明确规定。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不会因为贵公司是外资企业而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三、小城市0.3元至6元注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