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过户的风险:一、一房二卖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二、违约风险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你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四、房屋被查封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五、产权人死亡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署的《买卖合同》一定要严密,将违约成本提高,约定好过户时间,中间发生什么变化对双方都可以有约束。如果确实要延迟过户,一定要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在过户之前,与卖家协商好付款方式,千万不可直接将全部房款给卖家,而应该选择分期付款或只缴纳定金。建议买家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档”,有效跟进房子的产权和实际情况。
全部4个回答 >多少岁可以房产过户?买二手房不立即过户风险大**好别全款买房
151****6523 | 2019-11-22 07:20:58-
153****7534 共有产权房,**近很火热。很多人在为共有产权房的出现欢呼雀跃。有多少人真正看懂了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是指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政府或代持机构(一下简称政府)购买一部分产权,本人购买一部分产权。首先。政府这样做就是承认了,现在的市场价格了,认为现在的房价是正常的。要不然你为什么要说以现在的市场价格来购买房地产呢?你直接按一定的折扣,把房子卖掉就可以啦。 所以关键的一句话来了:政府是在保证现在的房价。 共有产权房五年内不能出售。如果,这五年内房价大跌的话,买房的业主是不是就亏大了?那这就说明,买共有产权房的人也是认为房价会上涨。第二个问题又来了。五年以后,你想不想卖呢?如果你想卖的话,还要跟另外一半的业主协商,接当时的市场市场价格出售。如果另外一半认为这个价格不合理呢,永远不能出售。第三个问题又来了。购买人如何贷款?将来发生纠纷的话,房屋怎么处置?恐怕这些细节不处理好,将来,共有产权房的纠纷将会暴增。 况且,共有产权房在户口,医疗与子女上学方面的福利肯定会低于商品房的业主。就像,租购同权,一样,租房的小孩要上公立**,一定是排在购房者的后面。在我看来,共有产权住房。会像以前的微利房集资房安居房。一样,消失。 再说国家推出这样的政策,也是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附近房地产市场健康长远发展。既然房地产市场健康了,何来的房价大跌呢?
2019-11-22 07:35:11 -
132****3362 "“小产权房”能否作为不动产买卖市民林女士来电:**近我打算买套二手房,有人向我推荐了一套比较便宜的房子。后来,我了解到,那是一套“小产权房”。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又可不可以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过户呢?广厦热线回复:对于林女士这样的疑问,其实早有定论。所谓“小产权房”是和“大产权房”相对而言的。“大产权房”就是常说的商品房,有国家发的产权证,能进行买卖,可以过户交易,一般分为70年产权、50年产权以及40年产权不等。而“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是指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用于销售的住房。此类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同样也没有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具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其交易一旦产生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小产权房”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而没有经过备案,没有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抵押,不能贷款。如果交易,买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就有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小产权房”信息,而被处罚的案例。因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产权房”属于法律上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为其提供经纪服务。12月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此前,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也曾数次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买卖交易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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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35:08 -
157****3015 "
一些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可离婚后不少人因再婚、经济拮据和高房价等又变卦了。近日张先生等人就以《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在房产过户给幼子前起诉撤销赠与;肖先生更是以赠的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为由,坚持不配合女儿过户。那么,离婚协议赠房给孩子后,父母究竟还能否撤销?案例1再婚后欲收回赠子房产法院称有违诚信不予支持因再婚后租房住,生活窘迫,张先生前不久又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赠房给儿子的条款。张先生前年第一次起诉是为离婚,那时儿子8岁。张先生称,两人结婚多年,他与妻子王女士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多次挽留无果答应离婚。张先生为了能够尽早解除夫妻关系,选择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来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张跟随母亲王女士共同生活,小张的抚养权归母亲王女士,父亲张先生享有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100多平方米房屋归儿子小张所有,由小张和其母亲王女士共同居住。但之后,他们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两年后张先生再婚,再婚妻子李女士提议张先生撤销对小张的房产赠与。考虑到再婚后自己经济压力加大,张先生向前妻王女士提出撤销赠与,被王女士和儿子小张坚决拒绝了。“我工作调动后,收入比以前大幅减少,再婚妻子没有固定的工作。再婚后,我们一直租房住,生活很窘迫,房价也在不断攀升。我与前妻王女士离婚时缺乏考虑,才放弃了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而且现在房屋并没有过户给儿子。”张先生当庭提出撤销赠与的理由。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据此,张先生请法院判决撤销其离婚协议中赠房给儿子的条款。而在庭审过程中,王女士则表示,自己之所以**后愿意离婚,就是因为张先生答应把这套房子给儿子小张。“现在离婚目的达到了,他又想要撤销赠与,法院不应该支持他。”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与王女士离婚时,约定将两人共有房屋赠与其子,这不是一种简单的赠与合同关系,而是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一种方式,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离婚后,张先生不同意履行该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房屋,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法院不支持。张先生上诉后,二审法院近日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案例2赠女儿房产不配合过户二审判决属财产分割赠与有效如果离婚协议赠房给子女的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又能否撤销呢?小肖近日就经历了一审败诉二审胜、失去房屋又复得的一番波折。肖先生、齐女士于18年前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矛盾难以调和,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13岁的女儿小肖由母亲齐女士抚养,父亲肖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发票由父母各负担一半。出于离婚后对女儿可能存在照顾不周的考虑,肖先生愿意将名下一套约80平方米的房产赠给女儿,并无条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离婚后,母女居住在此房中。可是两年后,肖先生并未配合女儿办理过户手续。小肖多次与父亲协商无果,于是将父母诉至法院。小肖的代理人称,小肖父母已按照离婚协议将房产证交付女儿,小肖也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应认定赠与有效,小肖父亲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肖先生提出该房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签离婚协议将房赠给女儿,是当初自己考虑不周。而签协议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正是我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撤销赠与的表示。”肖先生认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他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肖先生、齐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女儿所有,一审法院认为,这应视为将该房屋赠与女儿。但肖先生离婚后并未履行协助女儿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而是对女儿的请求置之不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小肖请法院确认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并判令其父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法院一审驳回。之后,小肖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肖先生和齐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女儿所有,并非简单的赠与合同关系,而是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一种方式,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基础。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法院终审认为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肖先生应配合女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律师解读离婚协议一并生效不能单独撤销财产赠与约定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张海霞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离婚协议构成的重要内容。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第一个案例中张先生与王女士签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双方自愿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子,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撤销的情形。张律师强调,离婚协议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割以及其他问题的解决协议,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赠与约定等财产分割附随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身份关系已解除、目的已实现的情形下,离婚协议中一并生效,不能单独撤销财产赠与约定。张海霞律师说,离婚协议赠与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房屋产权归小张所有,是为解除婚姻关系服务的,张先生对儿子小张存在一定抚育关系的道德义务性质,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此外,出于诚信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等多方面考虑,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也不能任意撤销。离婚协议赠婚前个人财产也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对于第二个案例,张海霞律师认为,不能只因该房产为肖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就单方不履行协议。无论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财产归属子女,还是一方财产归属子女,均属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行为,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旦离婚协议生效,附随的关于对子女财产赠送的协议一并生效,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因签离婚协议内条款时,双方是夫妻关系,想要撤销赠与,必须经夫妻双方全部同意。那么,子女作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受赠人,是否享有独立请求权呢?张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向受赠人承诺过,向子女给付的合同就属于利他合同,则受益人拥有请求权。如果仅是一方想撤销赠与,律师建议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尽量避免单独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这样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张海霞律师还建议,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财产赠与的约定,可以先带离婚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本报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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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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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限制,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孩子合法监护人(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代替孩子签字办理手续,就可以办理孩子姓名房产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接受继承和接受赠予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所得财产归未成年人个人所有。同时,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接受继承、赠予及其它合法途径所得财产,均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只有代管的义务,没有所有权和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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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孩子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进行房产过户也需要加上监护人的姓名。工作人员建议: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房产纠纷,等孩子成年以后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到时可直接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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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赠与是没有年龄限制的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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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房二卖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二、违约风险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你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四、房屋被查封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五、产权人死亡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署的《买卖合同》一定要严密,将违约成本提高,约定好过户时间,中间发生什么变化对双方都可以有约束。如果确实要延迟过户,一定要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在过户之前,与卖家协商好付款方式,千万不可直接将全部房款给卖家,而应该选择分期付款或只缴纳定金。建议买家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档”,有效跟进房子的产权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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