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二手房购买者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同水、电、气等一样,需要更名过户才能正常使用,购买二手房应该办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只有过户了该物业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才属于自己。记者咨询了市房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子过户,房子办好过户手续后,到房管中心维管办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记者咨询了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物管办负责人,“对于超过五年保修期的房屋,若出现维修基金所涉及的保修范围内的问题,经过7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经由物管部门书面申请后,便可动用”。
全部3个回答 >哪位知道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过户吗?
146****4691 | 2019-10-24 00:45:16-
141****3207 是需要更名的。业主需要与原房主持双方证件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根据《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1、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
2、政策在落实规定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情况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019-10-24 00:45:45 -
133****5417 1、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3、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4、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2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没有办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2019-10-24 00:45:40 -
156****0746 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需要办理住房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账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账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2019-10-24 0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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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换言之,这笔钱的使用权不在个体业主,支配权也不在个体业主,对于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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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好将维修基金过户或更名。因为缴纳过的维修基金,会得到发票,在需要维修时出示发票使用维修基金。如果不过户,就无法办理银行的查询卡,万一发票丢了,业主仅拿房产证是无法补办的,这样会影响将来的房屋维修。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极为简便,不再需要买卖双方(包括初次购房业主)到场,受让人自己即可办理。对于一次性缴纳房款的购房人,新业主只需持过户后的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或业委会开户银行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手续。而贷款购买的购房人,则需要与银行签署一个“他项权利证明”,然后可以持他项权利证明和身份证明,到上述部门或银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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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3、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4、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2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没有办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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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要交多少房屋维修基金?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购房者必须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1、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是有相关的文件规定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2、房屋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缴纳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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