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评估依据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全部3个回答 >房地产拆迁补偿估价有什么?
142****2282 | 2019-09-27 09:33:46-
142****1632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方式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清算价格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2019-09-27 09:34:16 -
131****6092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房屋拆迁的评估时间、评估单交付时间由被拆迁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有: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2019-09-27 09:34:11 -
155****1696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2、成本法
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019-09-27 09: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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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特点或本质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 1、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恢复房地产估价活动时,为了避免与传统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内涵——“劳动价值”相混淆而引起一些不必要和无意义的争论或者产生误解,特别是当时人们对本质上不是劳动产物的土地,否认它有价值或者对它是否有价值存在很大的分歧,从而采用了“价格评估”的称谓而未采用“价值评估”的称谓。 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围绕着价值而上下波动,是实际发生、已经完成并且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它因人而异,时高时低。现实中由于定价决策、个人偏好或者交易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和无知等原因,时常会出现“低值高价”或者“高值低价”等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因此,为了表述上更加科学、准确,也为了与国际上通行的估价理念、理论相一致,便于对外交流沟通,应当强调房地产估价本质上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房地产估价应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 估价与定价(pricing)有本质不同。估价是提供关于价值的专业意见,为相关当事人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定价往往是相关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如卖方要价、买方出价或者买卖双方的成交价等。交易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或者需要,可以使其要价、出价或者成交价低于或高于房地产的价值。 例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政府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发展,在向其提供土地时可以给予价格优惠;或者为了限制某些产业发展,可以对其实行高地价政策。至于私人之间的让利交易就更不用讲了。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 估价行业外的人通常认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提供的评估价值,应是在市场上可以实现的。否则,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估价师以“房地产价格专家”的身份发表自己对估价对象价值的见解、看法或观点,即估价结果是一种专业意见,而不应被视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对估价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虽然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但并不意味着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可以把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一是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二是鉴证性或证据性的。为估价委托人自己使用而提供的估价,即估价报告是供委托人自己使用,例如评估投资价值为委托人确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估价报告是一种“私人产品”,这种估价通常是属于咨询性或参考性的。 为估价委托人向第三方证明或者说服第三方而提供的估价,即估价报告是给委托人以外的特定第三方特别是给众多的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例如评估市场价值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提供参考依据,估价报告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这种估价通常是属于鉴证性或证据性的。在这两类起着不同作用的估价中,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中在起着鉴证性或证据性作用的估价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要大于在起着咨询性或参考性作用的估价中承担的法律责任。 4、房地产估价都有误差但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 从估价行业外的人来看,合格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应是相同的;对于为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估价,评估价值是否正确还应当用事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来检验。但在实际中,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常常有一定的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即使是聘请合格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不同的估价师得出的评估价值往往也不相同。这就产生了估价准确性的问题。 5、房地产估价既是科学也是艺术 正确的房地产价值分析、测算和判断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和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这些理论和方法,还必须依靠房地产估价师的实践经验。因为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市场,各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价格影响因素可能各不相同,而且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众多,其中许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难以准确把握和量化,从而房地产价值不是简单地套用某些数学公式或者数学模型就能够测算出来的,数学公式或者数学模型中的一些参数、系数等,有时也要依靠房地产估价师的实践经验作出判断。 此外,每种估价方法都是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方面建立起来的,它们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局限性。在估价实务中要求采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就是出于对不同估价方法局限性的调整和综合平衡的考虑。针对不同的估价对象,如何选用合适的估价方法,如何对不同估价方法测算出的结果进行取舍、调整得出**终的估价结果,这个过程是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市场规律的把握,对估价理论和方法的掌握以及其实务操作能力的综合体现。**终的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合理,也依赖于房地产估价师综合判断艺术水平的高低。因此,可以说房地产估价不仅是科学,也是艺术。 房地产估价需要专业人员按照严谨的程序对房地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房地产估价不是简单的价格判定,它有不同于普通物品估价特点。房地产估价仍应努力把握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科学量化它们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从而不断增加房地产估价的科学成分,减少其“艺术”成分,提高估价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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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地产估价答
房地合一的净收益=土地净收益+建筑物净收益房地合一的净收益=房地合一的价值(L+B)×房地合一的年收益率(即综合资本化率r)土地净收益=土地价值(L)×土地的年收益率(r1)建筑物净收益=建筑物价值(B)×建筑物的年收益率(r2)(L+B)×r=L×r1+B×r2根据题目有方程:(10-1)=L×6%100×80%×8%解得:土地价值L=43.33万元房地产价值为:43.3380=12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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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地产估价,全称为房地产价格评估。台湾称其为"不动产估价";香港称其为"物业估价",都是一个意思。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一种活动。估价目的,是指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或者说,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估价目的具体可以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纳税、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分割合并、房地产纠纷、房地产拍卖、投资决策及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如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改组、合并兼并等);估价结果的价格类型也可分为土地出让底价、入股价格、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投保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和投资价格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的结果。因为估价目的的不同,相应的估价原则、因素和采用的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 估价时点,是指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或者说,是指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额所指的具体日期,通常以年、月、日表示。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是某一时点的价格。在不同的时点上,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估价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基于对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客观规律的认识,总结出来的一些简明扼要的在估价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则、标准或应注意的问题。房地产的估价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高**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 合法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高**佳使用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在合法条件下以估价对象房地产充分发挥**高**佳效为估价前提。 替代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依据同一市场上具有相近效用的房地产,其价格也应相近的一般原理进行估价。 估价时点原则:估价时点又称评估基准日,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额所指的具体日期,反映了房地产估价的结果具有很强的时间相关性和时效性。 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是指基于估价时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排除非正常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某宗房地产为某种估价目的所能实现的价格。房地产估价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估算和判定,是一种"公平市价",是为当事人提供的公平可信的价格参考依据;它不等于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需要指出的是,一宗房地产在市场上的实际成交价格,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交易双方的心态等而经常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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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是否明显偏低,需由专业机构(一般是当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确认。专家委员会将根据该估价报告的程序、方法、技术报告等进行判断。如确认估价结果明显有误的,该估价公司及估价师可能会受停业、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该公司进行赔偿。如有证据证明该公司接受贿赂或他人授意而出具失实报告欺诈第三方的,可追究刑事责任。2、现场勘察人员原则上需是房地产估价师本人,如委托他人勘察的,需在报告中注明。3、估价师如挂靠在估价公司的,仅能作为非执业估价师存在,不能出具报告。估价公司、估价师可能会被停业、罚款、直至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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