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全部2个回答 >伊宁市的廉租房交租金吗?应该怎么办理呢?
151****5632 | 2019-09-23 10:19:42-
158****5724 伊宁市公租房的房租价格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2019-09-23 10:19:58 -
156****1486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019-09-23 10:19:54 -
154****0488 在当地地税部门缴纳,缴纳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19-09-23 10:19:50
-
答
-
问 半产权房指什么答
全产房屋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所谓半产权房屋,通俗的说法是指半产权房,是指两证不全或不对的房子。 半产权房目前主要是指房改房和小产权房。所谓房改房是指,一部分是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一部分是私房,产权归个人所有,需按月向国家交一部分房租,并且房屋权属证书标注有公房面积和私房面积,只有取得完全产权,才可以销售。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房屋主管部门颁发,而是乡镇政府或有关单位登记或发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可以转换、置换。由于小产权房出售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繁琐的程序。因此,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 国家和当地政府对相关的半产权房屋都有明确的规定,不知道你的房子属于哪一种性质的半产权房屋?因此,建议你去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当地相关的半产权房屋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较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好的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