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可以买,但是需要租满五年1. 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2. 租房公租房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公租房;3. 购买后只能居住,子女也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4. 要卖只能按购买时的价格卖给政府,政府会付活期利息。
全部3个回答 >赣县廉租房可以买吗?应该怎么做呢?
157****7642 | 2019-09-21 14:07:33-
145****6010 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优惠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过了五年就要收回的! 2019-09-21 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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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290 公租房可以买,但是需要租满5年之后申请购买。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2019-09-21 14:07:54 -
137****4712 建议去咨询赣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9-09-21 14:07:52 -
147****3617 2014年12月25日出台了政策,《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含)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申请购买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购买有限产权5年后(从有限产权《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计算),可购买完全产权。
记者获悉,市中心城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出售管理,适合该《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出售遵循“先租后售、自愿购买”的原则,承租家庭可以先购买有限产权,购买有限产权5年后(从有限产权《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计算),可购买完全产权。
具有赣州市户籍(包括各县(市、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租住期间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
另外,赣州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安置对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摇号配租后可直接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满5年,申请时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家庭,可申请购买其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
2019-09-21 14:07:44 -
154****9434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2019-09-21 14: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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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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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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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具体条件和标准的调整工作为:一是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二是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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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青岛市黄岛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所有房源应当一并办理初始登记,不得分割登记或部分处置。区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的出租期限内,单位资产处置等情况确需整体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改变原用途,应按规定和约定继续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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