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店面的街上是商面房,拆迁房分的房子是设置房 ,刚刚建设好,电的安装好的,没有装潢的是毛坯房。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合格吗?具体安置房是怎么收房的呢?清楚的能否都说下哈?
152****0574 | 2019-09-20 11:53:01-
135****5775 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律师说,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2019-09-20 11:54:04 -
131****9168 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9-09-20 11:53:55 -
136****7124 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为前提,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了义务。
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2019-09-20 11:53:42 -
153****6053 在建的拆迁安置房或已经完工但还没有被安置户进行选房选号程序的是买不起来的。大多是拆迁办与开发商及原社区或村委会配合按批次完成选房选号工作。选房顺序号有的批次还与当时拆迁时交锁匙的先后做排队确定。经过新房选号后,去开发商处结算房款,以后由开发商代办2证。有的新房2证要到5年后才能拿到。原房户主(产权人)需要办理新房赠与过户给子女的在与开发商结算房款前先办理赠与过户公证,集中批次时,银行、公证处、开发商、拆迁办、原社区村委会会一条龙集中办公,比较方便。
零散的安置户没有这样便利。 2019-09-20 11:53:23 -
142****1135 收房流程
1、核验业主材料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2019-09-20 1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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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过户的。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则房屋没有房产证,房屋无法过户,如果房屋土地是出让性质的,则房屋会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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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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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拆迁还房安置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一般这些条款合同上都会注明由甲方或者乙方交付·如果没有的话·就要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至于交多少就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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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要交契税。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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