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与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成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次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全部4个回答 >婚后拿到的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想知道下,请告知?
131****1311 | 2019-09-20 11:09:52-
154****2020 根据物权法的排他性、法定性、追及性的效力以及一物一权的原则,该拆迁房屋属陶某个人的婚前财产,陶某对其享有所有权,而该拆迁安置房则是基于被拆迁房拆迁补偿所得,是以对该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陶某对其被拆迁房所享有的物权可因拆迁而延伸至对其安置补偿所得的房屋,因此,陶某对拆迁安置房同样享有所有权。
另外,该安置房不符合《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应属于陶某个人所有。 2019-09-20 11:10:16 -
135****8776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9-09-20 11:10:11 -
156****6652 按照法律规定,这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登记在谁的名字上,哪怕是一个人的名字上,那也是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那的确是共同财产,但是你要明白既然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这个人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一个人处分房屋的,这个要小心点。 2019-09-20 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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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安置房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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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夫妻双方在买房的时候,需要签约双方亲自到场买房,由于买房的过程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贷款以及房屋交易过户等,尤其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进行签字确认,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同时到场,也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并交代清楚买房的相关事宜。夫妻双方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是比较多的,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如果夫妻双方选择一起贷款的方式买房,在共同还款之前需要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建议选择夫妻双方之中收入较高、较稳定的一方,这样有助于贷款的申请顺利。夫妻共同买房之前,需要弄清双方对房产所占份额,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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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属于夫妻财产,因为拆迁房只是置换了之前的农村老房,而老房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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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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