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50%。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相关要求:有正式工作的,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须经劳动局备案的用工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中的一种。个体经营者,需有营业执照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经济适用房能商业贷款吗?贷款怎么办理呢?
154****0103 | 2019-09-19 16:57:42-
145****4675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之后可以拥有办理房产证拥有完全产权。 可以的, 经济适用房贷款 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具体操作: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客户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支付**楼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上述各项完成后,贷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贷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2019-09-19 16:58:04 -
141****4243 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1.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09-19 16:58:01 -
145****0919 首先,表面的直接的原因你已经自问自答了,而且回答正确。
其次,深层次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上的悖论。
既然是针对穷人购房,则贷款应是顺理成章的事。但面临房屋产权关系上购买者只部分拥有,造成抵押关系复杂化了。还有就是银行是商业行为,不会轻易将资金放贷给还款能力差的人。美国的次贷危机原因,中国的金融机构已经吸取教训了。
所以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政府进一步完善制度,协调各方或出面指定担保方,使政府行为与商业行为畅通对接。楼上朋友的方法属于只在目前法则下打转转,行不通的。
2019-09-19 16:57:56
-
答
-
答
可以贷款,首次贷款**高7成,**长30年,和普通的公积金商业贷款一样,非首次60%。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下面是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证明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提供) 4、《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和《南京市拆迁补偿协议书》。(购买复建房购房人提供) 5、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规定比例的付款收据或付款证明。 6、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7、借款人配偶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全部3个回答 > -
答
5年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如果没有还清的话,在买房银行按揭办不下来。 你只能一次性付款,房产证以后可以办理,但办理房产证后你的适用房会被政府收回,因为你已违反申请适用房条款。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银行贷款。《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