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位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法规并未限制转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不缴土地增值税。因此,我们理解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也应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全部5个回答 >集体土地出让要交增值税吗?应该怎么做呢?
142****5944 | 2019-09-18 09:39:46-
133****4193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位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法规并未限制转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不缴土地增值税。因此,我们理解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也应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9-09-18 09:40:05 -
154****0781 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得自行转让的,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国有的,才能进行转让。
集体土地的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有补办手续变为国有后,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当然这时再转让就肯定要交增值税了。
2019-09-18 09:39:59 -
137****8456 如果有增值,即交易价格高于账面价格,就要交土地增值税。如果没有增值就不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2019-09-18 09: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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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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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集体土地性质是不允许过户的。 . 房屋买卖要有2证..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就是土地使用权证..现在一般都是合2证为1证了..名字叫做房地产权证.. 而你说的情况..只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是不能过户的。 .`这个也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小产权的房子。 .一般都是大队福利分房..除非你们去乡政府或大队里面过户..不然是没有办法进行买卖的。 .`而且这样的房子风险很高。 .日后国家要征收用地的时候你要无偿的把地还给人家。 .`因为这都是建设用地而不是住房用地.. 这时你一定会问..为什么说国家不允许过户...而确实又能过户...?这不自相矛盾吗。 .`?告诉你这是为什么。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或者大队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就是为什么让你去那里办理过户的原因..所以说...就算你能够操作..把房屋所有权改成你的名字。 .不过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认可的。 .`但又确实是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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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出让金已抵扣的税,不需要扣减。缴纳的税需要扣减。房地产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果外购土地进项税已经抵扣,则按不含税金额填报,如果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按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依据是财税〔2016〕43号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填报,税总函〔2016〕309号 :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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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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