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们幼儿园报名时候是要求3代直系之一在产证上“共同共有”的。反正有个小朋友家报名,爸爸是占1%份额,产证上其他人都不是小朋友的三代直系。这个情况好像当场不让报,要去请示上级的。
全部3个回答 >回迁房能进行幼升小吗?有什么作用吗?
155****9167 | 2019-09-17 13:56:03-
159****1426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购买手续: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2019-09-17 13:56:29 -
142****2939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2019-09-17 13:56:26 -
158****2731 您朋友**好与出卖方协商将房屋价款办理公证提存手续,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以避免您的风险;
此外应要求出卖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回迁协议和其身份证明,并随回迁房的来源进行核实,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9-09-17 1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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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缺点,首先你要看是从本地的什么地段回迁的,市区的会好点,大部分回迁房都是周围农村的,所以人口素质低了点,物业各方面也不是很好,主要缺点是,回迁房很大一部分都是在出租,甚至有乱到车库里都住人的情况,也就是说居住人群比较杂乱至于产权质量方面没什么问题了,因小区而议,如果说小区管理蛮好,居住人群比较固定,那回迁房就相当划算,毕竟比开发的商品房要便宜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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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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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改底单,房本下来就是人家名字,否则必然是二手房。所谓20%指的是个税,不是对房屋总价征收,而是对前后交易差价征收,由于差价难以核算,所以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交易总价的1%。中央**近有新政策说打算把1%取消掉,所以才有所谓20%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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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小产权房的转让目前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因各种原因小产权房渐成规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在快速推进,且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28条赋予了法院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法院如何处理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的分割问题不容忽视。 虽然案例中的夫妻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为避免当事人的权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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