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二、工程总建设期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05.7.1-2006.1.20,三、质量标准: 优良四、合同价款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五、合同组成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地址: 地址:
个人代建安置房协议有吗?有人可以说说嘛?
134****9725 | 2019-09-16 15:56:40-
151****4442 如果可以更改的话,**好还是要更改掉。
另给你一份相关的协议参考,因为我也买的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2007_年____月___日将**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07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2007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30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壹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60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019-09-16 15:58:09 -
144****9282 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
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2019-09-16 15:57:15 -
158****1123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
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2019-09-16 15:57:10 -
158****9280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
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019-09-16 15:57:05 -
147****4492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因为尚未领取房产证,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就为日后纠纷产生留下隐患,而加上房价飞涨,不断出现卖房人变卦,买房人起诉的情况
如果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认定合同效力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而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允许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的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但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019-09-16 15: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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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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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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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地产,基本是早几年的,和炒股票一样的道理,特别是那些真正有钱人和煤老板什么的,都是2004-2007年房地产刚启动,起涨阶段投资买的。 后来再买的,有部分是追高(也和股票一样,涨势确立,快见顶了,但他可以跟进去,见顶后卖掉还有一定收益)。不过2009年之后房地产就没戏了。你看看地产类股票表现就知道。 小区肯定还得建,否则开发商不盖房去干什么?再说政府要靠卖地皮拉动GDP,所以地皮也还继续卖。只不过现在开发商的利润,比起以前差一些了,但还没到“盖楼亏本”的时候。 别看现在有的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虚高。 中央还在加大调控力度,因为房价一旦太高而崩盘,**直接影响的是证券市场,进而拖累整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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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属于强制性。如果企业有违反,该企业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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