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五、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全部3个回答 >要是新买房不住也要交物业费吗?
151****0300 | 2019-09-14 23:20:45-
154****4870 即使房屋长期不住还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就算用户现在不住然后不交物业费,如果以后产生租赁或者买卖交易的时候,物业也会让你补交的,尤其是产生买卖交易的时候。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收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19-09-14 23:21:33 -
141****4881 一,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
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2019-09-14 23:21:26 -
152****6504 需要缴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09-14 2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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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不住人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根据不同的小区规定,有些小区的物业有优惠,不住人的情况下,可能会对物业费有所优惠,但是具体情况以当地物业规定政策为准。内行人说,这种常年没人住的房子,叫他空置房。小区物业都有规定,不管有没有人住,还是必须缴纳应交的物业费用。因为物业公司不是针对于个别住户服务的,而是服务于整个小区的。就是业主没主进小区,物业公司也没有闲着,绿化带、健身设备等公共设施还有小区住户的公共安全,都是需要维护的。房子空着也要交物业费吗?不住可以拒交物业费?听听行内人怎么说所以在法律规定面前,物业履行了合同里的服务要求,而作为小区里的住户,是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不过为了更多的保障的利益,遇上这种情况也并不是让来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如果说买的房子自己确实没有住,也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下,那这个时候就可以跟物业申请减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业费。房子空着也要交物业费吗?不住可以拒交物业费?听听行内人怎么说不过有一点大家也要注意,千万不要为了逃避物业费,而谎称自己没住过,这个时候物业公司为了避免这种问题,还是会按照时间来收取相应的费用的,甚至还有可能在水电使用方面进行控制,那么也将会为的生活造成很多的不便。而申请减免时,也是有基本规则的。要求是六个月以上房子没入住才可以申请,并且还要出示书面证明。另外,老房是不在减免物业费的范畴内,只有新房才有资格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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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住也是需要交纳一部分物业费的,这是因为支付物业费是用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也是按照合同来履行相关的业务,由于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质的服务,因此小区不会因为某个人或者是几个人不在小区内进行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一定的物业费,而且物业服务人也应当按照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向业主提供相关服务,而业主是不能以没有接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物业的服务为由来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违反规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人员可以向业主进行催告,并且要求在相应的期限内进行物业费的支付,如果在此期间内还是没有支付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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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在交房后业主就必须交纳这笔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子不住怎样能省下物业费目前很多城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物业管理办法》,为了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对于闲置的房屋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比如: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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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在交房后业主就必须交纳这笔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子不住怎样能省下物业费目前很多城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物业管理办法》,为了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对于闲置的房屋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比如: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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