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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能继承吗?具体要什么前提?究竟谁能解释下?
147****8997 | 2019-09-11 15: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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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120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2019-09-11 15:38:14 -
154****8158 若是你不能确实证明该城市平房是由长子和母亲用婚前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买,则信赖房屋产权证的效力,确定房子为母亲所有。当然,若房子是在母亲与父亲的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是共同共有人。
所以,若是第一种情况,则母亲的遗产为2套房子的十分之三,若是第二种情况,则母亲的遗产为两套房子的二分之一。因为你母亲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所以继承人为父亲,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共五人。遗产的分配一般为均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则多分或少分。所以,第一种情况下,按一般情况,2套房子大儿子取得其价值的23/50,父亲取得其价值18/50,其他女儿、儿子各得3/50。若是按第二种情况继承,则一般情况为父亲取得其价值6/10,其他继承人各得1/10。 2019-09-11 15:38:09 -
153****2167 如果你能证明该房确实是由长子、母亲分别出资购买,那么两套房子则由母亲与长子的出资款按份共有;若母亲的出资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母亲的份额是由母亲父亲双方共同所有。 2019-09-11 1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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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在郑州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贷款的话,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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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也就表示无法进行过户,只能去开发商那里进行更名。所以说,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虽然可以交易,但并不建议大家购买。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有房产证,这对于买家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如果遇到拆除违建这样的情况,很可能会落得钱房两失的尴尬境地。而且购买这样的房子还存在一定的风险,遇到无良卖家还可能会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纠纷,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没有产权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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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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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不需要房产证,可以租赁合同,也可以购房合同,通常需要看原件,只有复印件,可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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