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拆迁方安排的安置房,是比一般的商品房市价要便宜的,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一旦是没有房产证的,就很难进行房屋的买卖。具有正规房产证的安置房,如果需要过户,费用与普通商品房过户费一样,只要将国有地税补完,就能正常进行买卖。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能公证吗?是否需要公证呢?谁给本人一个答复?
151****7907 | 2019-09-11 1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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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606 您说的公证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产权买卖公证,是不可以的,因为公证处是需要产权证的,没有产权证只有买卖合约是无法公证的。 2019-09-11 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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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106 如果房子满五年,那么你的交易为合法有效的,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需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未满五年那么你的交易不符合相关政策,这种情况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公证的,这份合同也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卖方反悔,买方权益很难保证,这就是购买二手安置房的**大风险! 2019-09-11 1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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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参照上面规定,如果拆迁户的房子属于国家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是拆迁后又建成新的商服房补给拆迁户,房产公司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的房子,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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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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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 1、不用公证,公证没有什么意义。公证后的合同只能证明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事实以及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是说合同是真的、没有人胁迫你签订合同。至于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公证的人是不知道的,也没有义务保证。 2、你可以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去房产局咨询,**好在房产局的中国机构签订买卖合同。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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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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