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拆迁方安排的安置房,是比一般的商品房市价要便宜的,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一旦是没有房产证的,就很难进行房屋的买卖。具有正规房产证的安置房,如果需要过户,费用与普通商品房过户费一样,只要将国有地税补完,就能正常进行买卖。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能公证吗?是否需要公证呢?谁给本人一个答复?
151****7907 | 2019-09-11 1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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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606 您说的公证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产权买卖公证,是不可以的,因为公证处是需要产权证的,没有产权证只有买卖合约是无法公证的。 2019-09-11 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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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980 看房屋的性质是什么。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房产证过户问题,以及违约责任等。公证没有什么意义,关键是自己权利的保障。
一次拆迁评估中,估价结果既有整体价格,更要有分户结论。要处理好估价对象的这一整体与个体的关系,一个小区拆迁评估中往往要以“栋”为对象,求出 “栋”的基准价格,然后再将此价格修正到各个单元,且每一单元的价格又必须因其不同的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诸多因素分别考虑。 2019-09-11 11:05:00 -
145****2106 如果房子满五年,那么你的交易为合法有效的,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需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未满五年那么你的交易不符合相关政策,这种情况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公证的,这份合同也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卖方反悔,买方权益很难保证,这就是购买二手安置房的**大风险! 2019-09-11 1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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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参照上面规定,如果拆迁户的房子属于国家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是拆迁后又建成新的商服房补给拆迁户,房产公司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的房子,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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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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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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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的,除非有地方限制。一般在购房前问下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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