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拟对A公司转租行为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营业税进行处罚。对此,A公司对此提出疑议,自己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房产税应当由房产产权所有人缴纳?笔者认为,A公司应当就转租二楼商铺行为缴纳营业税,但不应当缴纳房产税。就转租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依据为:《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作进一步补充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A公司对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
全部3个回答 >出租方怎么交房产税费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137****8937 | 2019-09-06 10:53:58-
147****5872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三条第三款: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分为两种情况:
1. 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则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2. 房屋免费出借,则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2019-09-06 10:54:15 -
152****6611 正常情况下,房产税由房产所有者交。有些是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房产税由承租方缴纳,这应该是属于承租方代扣代缴的性质,纳税人依然是出租方。
不过,有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承租方交,那就是找不到出租方,税务机关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好象是后的30天内吧),包括承租方在内都找不到出租方的话,就视为出租方不在当地,这时,承租方来交房产税。承租方可向出租方追讨这笔支出。
2019-09-06 10:54:11 -
155****3447 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但是,如果存在房屋的产权人已经缴纳房产税情况的,无偿使用人可凭产权人缴纳房产税的完税凭证,不再重复缴纳房产税。
根据此规定,如果单位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一般由承租单位缴纳房产税,当然如果产权人已经交过房产税则承租人就不用再交了。
对于有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情况,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出租方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可见,对于有租使用的情况,应该由产权人(出租方)缴纳房产税,除非出租方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只有上述情况下才会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这里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由承租方缴纳税款只是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出租方缴纳房产税才是常态,因此,如果税务机关强行让承租方缴纳本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税款,则承租方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自己是否应该负有纳税义务,如果不是则应说明理由,积极沟通,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19-09-06 10: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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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合同内容中是否有约定;2、如无约定可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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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房产税是房产所有权人即房东缴纳,房产使用人可以代为缴纳。象你这种情形,房东应该缴纳房产税,但可能会相应提高租金。双方还是要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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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怎么办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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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买的商铺开店交房产税每年都要交的,应交房产税=购买商铺的金额*70%*1.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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