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贷款偿还与回收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的偿还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一)等额均还方式。贷款期间,借款人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 —月还款额; P —贷款本金; I —贷款月利率; n —贷款年限(年)。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怎么算才好?应该怎么查询呢?
157****8662 | 2019-09-05 11:33:34-
144****8720 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呀,只是利率不一样而已。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月利率
总利息=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还款月数-1)÷2+总贷款额÷还款月数)
月利率=年利率÷12 15^4=15×15×15×15(15的4次方,即4个15相乘的意思)
2019-09-05 11:33:53 -
154****8049 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须与银行签订相关的房贷合同,合同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关于利率的约定条款。房贷合同主要分按月调息和按年调息两种方式。按月调息就是在央行基准利率变化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利率标准;而按年调息即在央行基准利率变化后下一年度元旦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由于执行的贷款利率不同,以及享受优惠折扣不同,实际减少的月供也将有所差别。利用网上房贷计算器算了一笔账,如果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享受基准利率的话,现在每个月月供为7783.03元(调整前利率为7.05%),从下月起,月供将减少至7485.20元(调整后利率6.55%),那就是每月减少297.83元。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X利息率X存款期限X(1-利息税)月均还款:1040.73(元) 2019-09-05 11:33:48 -
146****0178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2019-09-05 11: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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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准备在招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您实际可以申请到的贷款利率,是经办行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的综合定价,审批后才能确定。若想了解目前的贷款基准年利率,可进入招行主页,点击进入右侧的“贷款利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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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了解到,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缴存职工可申请组合贷款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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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二、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购房者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三、退房以后,解除购房并不同时解除贷款。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四、首先由于购房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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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一)等额均还方式。贷款期间,借款人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 —月还款额; P —贷款本金; I —贷款月利率; n —贷款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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