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全国各地大同小异,包括离职后的提取或者转移,可以去当地公积金中心查询。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四、提取注意事项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全部5个回答 >有谁知道公积金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56****3868 | 2019-09-04 23:03:17-
132****9970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以跟开发商要)
3、公积金账号(跟单位的财务人员咨询)
4、公积金账面余额(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录自己身份证号码并打印),在单位盖章。(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可询问开发商)
5、公积金信息表(可以跟开发商要)
6、私章一个 2019-09-04 23:04:10 -
146****8729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到纳税地(苏州工业园)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XXXXXXXXXX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2019-09-04 23:04:06 -
155****0679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租房自住:
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出境定居: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9-09-04 2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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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时间: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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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款证明;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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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袋款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是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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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本市其他住房)》;5、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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