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的,弹药符合一定的转移条件;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3,具体办理步骤如下:(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公积金转移公积金转移(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3)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全部4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外地吗?可不可以异地转移?
154****5404 | 2019-08-28 20:41:11-
143****9583 1,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的,弹药符合一定的转移条件;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公积金转移
公积金转移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2019-08-28 20:42:03 -
152****856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要件:同城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原单位及现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3、调入单位的调入证明。异地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同一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不同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持审核结果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新账户证明→职工持证明等要件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持审核结果到转出地承办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承办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审核办理。 2019-08-28 20:41:55 -
146****2057 养老保险:可以转移.
医疗保险:没有转移这个说法.个人帐户的钱已经到你的卡上了.
失业保险:没有转移这个说法.
公积金:没有转移的说法,可以取出来.具体方法是到原单位/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再按要求取出来.前提是你的户口不在原单位所在地了.
以下是我成功将养老保险从广东东莞转移到湖南长沙的程序.
之前我已将户口转移到长沙.
你可以参照下:
首先你在接收地的话要有单位接收。
1.找原公司开具转移证明。
2.凭此证明到原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函。
3.拿转移函到现公司相关部门或现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接收函。
4.凭接收函到原公司所在地社保办理正式转移。
程序有些复杂,其中要盖章什么的比较麻烦,比较费时间。
大致这样,可能城市不同,手续上可能会有差异,其中部分手续可以找人代办!
具体**好还要自己向公司和社保机构了解,这样会更加准确!
如果户口在接收地,只是没单位,可以向当地人才市场或社区咨询相关事宜.
如户口不在接收地,也没有单位,据我所了解,是不可以转移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9-08-28 20:41:49 -
156****9481 可以异地转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019-08-28 20:41:42 -
152****3202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异地。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2017年6月底前上线,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这一举措的受益群体将超过1.3亿人。
一、从异地转入本地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二)受理地点
转入地中心各管理部(详细地址请查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职工配偶、授权委托人)向转入地中心受理管理部提供异地转入相关材料;
2、受理管理部审核,并将结果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转入地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5、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到原受理管理部办理转入新单位的入账手续。如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二、从本地转至异地
职工已与转出地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转出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转出地中心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职工无需到转出地中心柜台申请。 2019-08-28 2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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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则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如果职工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我应当是可以接收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时,个人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需注意的是,由于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关键在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从本地转出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要求的,因此,建议该职工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允许办理转出,需要转入地管理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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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年 4月 3日发布, 2002 年 3月 24日修订牍和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职工调出,原单位从该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账户里进行管理。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委托银行返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进行复查确认。职工调入新单位后,调入单位应当自职工调入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转入手续。受委托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通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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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的,弹药符合一定的转移条件;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3,具体办理步骤如下:(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公积金转移公积金转移(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3)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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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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