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3/1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4/12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5/12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6/1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7/12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8/12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9/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10/12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1/12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12/12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全部5个回答 >我想问问买房子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43****6626 | 2019-08-22 06:03:40-
138****7044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019-08-22 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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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595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019-08-22 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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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541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2019-08-22 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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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72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 2019-08-22 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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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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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材料1.提交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要经办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4.对合法购买的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5.需要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6.需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7.有关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8.需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9.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的,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10.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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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一、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 购房协议书正本;3.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5.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二、按揭贷款的条件:1. 年龄 18-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交齐首期购房款;3. 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4. 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5. 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上市交易流通的条件;6. 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7.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三、按揭贷款的流程: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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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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