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还贷即可: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注意事项 1、委托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 2、委托人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可任意申请委托偿还其中一笔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视同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 3、委托人在委托还贷方式上只能选择逐年还贷或者逐月还贷一种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转账还贷方式。
全部4个回答 >公积金如何销户好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155****3438 | 2019-08-08 13:11:19-
133****1430 如果是异地籍员工在离职后可以进行公积金销户提取,具体流程如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019-08-08 13:11:40 -
151****8744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销户手续。
办理销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及身份证。
(2)具有本市户口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3)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
(5)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2019-08-08 13:11:33 -
141****4744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019-08-08 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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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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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贷款申请条件 1、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含备案合同1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及预告登记表原件1份。 9、**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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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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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积金帐户)--查询 二、通过95533电话查询(查询初始密码是888888); 拨通95533---选择8(增值服务)---选择2(公积金查询)---选择1(个人公积金查询)---选择1(按帐号查余额)、2(按身份证查余额)、3(按帐号查明细)、4(按身份证查明细) 三、到建设银行的任一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存折查询。 如果是在中国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有两种渠道: 一、通过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查询; 二、到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存折查询。(也可以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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