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是收房子,断供就是不还贷款,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同时申请法院拍卖房产,还清为止。
全部3个回答 >房贷断供后银行如何处理合适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141****0085 | 2019-08-07 17:10:09-
138****9283 申请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子,断供(停止偿还贷款本息)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仍然没有还款的情况下,抵押的房子**终将会被拍卖。拍卖所得的房款扣除拍卖费用后,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购房者当出现无力偿还月供的情况,应积极面对,避免走到被迫拍卖房产的地步。
1、可以申请延长还款期
如果房产所有人每月的收入不足以偿还月供,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额度,但前提是之前的贷款必须按时偿还,不能有逾期出现,具体手续如下:
(1)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申请,同时需提供《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所购住房《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若有)。
(2)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
(3)办理《变更协议》公证。
(4)办理增补保险手续。
(5)办理借款期限变更登记手续。
2、寻求外部资金帮助
如果自己确实无力偿还了,可以通过借朋友或向贷款机构申请短期贷款来缓解。一般有按揭房贷,而且正常还款没有逾期记录的,贷款机构都会给借款人批一定额度的贷款,这是信用贷款,利息也相对比较低。
3、主动卖房
如果房产所有人确实无力偿还,贷款也借不到了,并且预期未来也没法偿还,可以主动卖房来偿还贷款。自己主动卖房总比被法院拍卖划算,自己卖房可以按正常的市场价格卖,而法院拍卖则大打折扣。 2019-08-07 17:10:42 -
133****1065 一般会先与你联系,催促你还款,如果连续多期无法还款,银行将可以诉讼,并要求你还款,如果不能归还,则有法院组织拍卖处置,将贷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收回后剩余价值将给你
2019-08-07 17:10:36 -
154****8739
先给你三个月的时间,如果还是还不上,可能就得对房子进行处理了
如有疑问,请追问。
2019-08-07 17:10:30 -
158****9025 “现在已经连续断了三个月,现在在国外银行又联系不上我。”
——这种情况下**好的办法是尽快还清已欠的款项,并主动联系联系银行方面说明情况。否则,银行方面会认定你是恶意欠款(钱未还,又联系不到人),人行的征信记录将反映为3,将来再无机会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还清已欠的款项指的是已欠的三个月的月供
2019-08-07 17:10:21 -
145****7415 先催款。
一般情况下连续逾期六个月银行才会起诉,然后会起诉书发你的手机号里,会有通知,然后开庭前你尽量找银行协商把欠的还上,银行一开始都会说全部还,但是没钱有什么办法,他们没这么空盯着你一个人,要的是还钱,
2019-08-07 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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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购房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没有按时还房贷,银行就会来电话、信函催你还款。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再不还款银行会上门或发律师函给你,接下来就要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来处置这套房子,如拍卖等。如果贷款人所购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在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偿还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将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替您偿还剩余的贷款后,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将收回房屋,或对房屋进行拍卖。这种情况您的经济损失较大,因为无论是收回或拍卖房屋的价格往往都是低于您当初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并且您开始每月所还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说您并没有偿还多少本金,所以,结果是收回或拍卖后,房价款您就可能所剩无几了。所以说,房贷不还的话银行跟开发商是有权利拍卖你的房子的!此外,更大的不利之处就是您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一旦被注记即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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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合同的法律属性。商品房的担保贷款,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商品房“按揭”。按揭作为一种融资购楼方式,是英美法系中物的担保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本质与大陆法系中的让与担保制度相同,系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而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约定的清偿期限内得到清偿的担保形式。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找不到“按揭”这一概念,但这一概念在近几年的商品房买卖特别是各类报刊楼市信息中已得到广泛的引用。我国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按揭主要包括现楼按揭和楼花按揭两种。在现楼按揭中,买受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抵押贷款,当其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既可以将该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以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可以事前与出卖人签订回购条款,当买受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求出卖人回购。因此,现楼按揭可归属于不动产抵押。而在楼花按揭中,买受人其实是将其享有的根据购房合同取得房屋的期待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担保,属于权利抵押即准抵押的范畴,与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担保基本相同,一旦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权利抵押就会转变为不动产抵押。因此,我国内地的按揭其法律属性仍为抵押,其内涵与英美法系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按揭及大陆法系中的让与制度不同。事先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是英美法系中按揭的基本特征,也是该制度与抵押、质押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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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只要你不再还钱,达到一定时间,就会拍卖。基本程序银行会起诉,法院查封,进行拍卖,拍卖所得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给你。只要房子是**的你的**款应该不会打水漂,但是以后你将不能再向银行拿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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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买房者选择“断供”,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任何理性可言,还将直接带来两个后果: 第一,房屋的所有权没有了。 第二,继续承担违约责任。其后果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贷款买房者“断供”,就属于主动违约,违反了贷款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银行会冻结房产,并要求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仍然要求归还房贷。房贷和违约金加在一起的债务,“断供”者将背负一生。除此之外,“断供”者还将面临长期的信用问题,在个人信用方面是一个严重的污点,今后消费和再次贷款都会受到种种制约。 经济危机会带来沉重的打击,会是我们的收入减少,原本收入就小,再减小的话,会使我们消费变小,当然会使供房者会有更大的还贷压力.一旦还不起贷款,银行会处理房子,但给银行也增加负担,从而导致银行也负债,这样直接导致投资减少 房价下跌一步步吞噬了大批业主手中的资产,在租不抵供的情况下,断供成了很多炒房客的选择;而对于自住房业主来说,房价下跌对他们影响其实很小,断供实在是下下策。毕竟,断供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个人信贷将产生污点。业主断供,确实会殃及银行。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意味着应收的利息不能实现,贷出去的本金也有损失,这些都冲减了利润。如果断供很严重,就会影响资本充足率,甚至可能使银行面临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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