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1-3层称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人们把总高7-11层的楼房称为小高层。如果整个小区都是小高层建筑,从居住舒适度和观景等方面考虑的话,建议选择总高2/3层上下两层的楼层(比如,楼房总高10层,其2/3的楼层大概就在7层,那么居住较为舒适的就是6~8层)。这样既避免了低楼层的喧嚣和吵闹、又避开了顶层的太阳直晒,出行相对较为便捷。
全部3个回答 >楼层高规定是多少?现在国内有相关的规定吗?请问有哪个朋友说说?
134****0380 | 2019-08-02 17:02:33-
132****5651 住宅楼楼层高度:
住宅的楼层高度也就是住宅的楼层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小垂直离。可理解为: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楼梯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为保证人**基本的活动空间,应使用楼层净高这一标准取代层高标准。
住宅的开间、进深和层高,这三大指标是确定住宅价格的重要因素。如果住宅的尺寸越大,建筑工艺就越复杂,建造的难度就越大,消耗的建材也会越多,导致建造的成本越高。当虽然人们居住的空间会有所增大,但要付出的房价就会更高。 2019-08-02 17:03:20 -
132****5795 根据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卧室、客厅层高不得少于2.4米,局部面积不应低于2.1米,且面积不得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卫生间、厨房净高不得低于2.2米。你的房间层高是在允许范围内的,但是卧室里有横梁,非常不吉利,和别扭,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处理,通过加固手段换掉该梁。如果局部层高低于2.1米,且所占室内面积大于三分之一就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2019-08-02 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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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332 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上述只是**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而自建房层高一般在3.2m~3.6m之间,层高高空间宽敞空气流通较好,但过高也是浪费材料的。如果是联排的话还要考虑左邻右舍的情况。 2019-08-02 1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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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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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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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高层住宅层高至少2.8米?是这样吗?不太懂,但感觉越高越好,住着应该更舒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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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指标计算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套内使用面积(m/套); ——套型阳台面积(m/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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