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去名字主要分为买卖、赠与等。须经共有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意思,一个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二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而房产为该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买卖,2、互换,3、赠与,4、继承、受遗赠。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6、以房屋出资入股,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如果只体现一人名字但房产要转为登记人个人财产的话。双方拿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双方带上述材料及公证书去房产登记部门过户,这时候因为公证书的约定,所以去掉一个人名字后,房产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房产证去名字贷款买房,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全部3个回答 >公证书撤销后如何撤销房产证? 请问公证书发现作假并撤销,那么房产证是不是
155****9816 | 2019-08-01 0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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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943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2.、《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4、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2019-08-01 00:21:58 -
158****5818 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且应该在《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范围内行使。
分析你提出的问题可以发现,你奶奶将一套拆迁房屋经过公证到你父母名下,已经拿到公证书,房子也已经拿了钥匙,只是没有领房产证。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已经终了,现在的房子的所有权归你爸爸妈妈所有,仅是因为你父母关系不和正闹离婚,而要撤销该公证书,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因此,是不能撤销的。 2019-08-01 00:21:54 -
156****1946 这种情况应当撤证,如购买方没有恶意,你们只能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另外如果你们能够证明公证处作假,也可要求公证处赔偿损失。 2019-08-01 0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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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514 继盐田、南山、龙岗和坪山四区公布招生政策后,龙华区和福田区也于昨晚公布了招生政策,其中福田区今年特别指出需实际居住,一旦发现未实际居住,将取消其学位申请。同时家长们在提交材料检验时,可不用携带复印件,便民了许多。(目前有家长反映,福田区已经开始上门摸查,因此福田区的家长一定要做好实际居住)
龙华区今年政策跟去年相差不多,不过有提出选取民治**、龙华区实验**、深高级北校区试行大学区招生,想具体了解的可查看次条。
具体政策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福田区
一、招生对象
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目前就读**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4月29日-5月7日)
(1)4月29日14:00为网上预报名开始时间,由家长自行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各公办**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规模划定,具体参见《福田区2019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温馨提示:请家长务必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申报对应的**,在整个学位申请期间,**会不定期上门核实申请家庭的居住情况,一旦发现未实际居住,将取消其学位申请。
(3)迁居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区,现就读福田区属**六年级的学生,请根据下表提供的电话或网址,掌握各区招生报名政策、时间、地点,由学生家长自行到相应地区申报初一学位。 2019-08-01 0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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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要撤销的是公证的内容,比如遗嘱、委托书、合同,而不是公证书。公证委托是可以随时取消的,我国民法通则里就规定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广州市各公证处就规定撤销公证委托需要去原做委托的公证处,并且原则上要求收回原公证委托书;(但是如果能够全部收回,直接撕毁即可,也不需要办理撤销手续了)。就算没有办法收回,那么就算做了撤销委托书,在撤销委托之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做出的公证受托事项也是有效行为。由于撤销委托不会有公示行为,第三人也无法得知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委托人在房产交易环节一定要控制住风险,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规定,由合同当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注手续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备注“撤销某份公证委托书”或“只认可当事人本人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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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凭公证机关撤销原公证书的决定,向房地产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先后过户的产权证,将房产恢复到公证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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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从法律上讲,该房产证登记在你哥哥的名下,即该房产属于你哥哥的个人财产。公证的内容如果和房产证登记情况发生冲突,还是应当以房产证为准。当然你父亲可以公证买房的款项都是你父亲出的。**好的方法是你父亲和你哥哥签订一个协议,明确该房产属于你父亲垫资购买,然后再通过法院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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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证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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