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总有许多意料不到的事情,有些是好事,有些可能没有那么顺心。近期无理由退房也被房企炒得火热,但房贷办下来了,开发商却无法按期交房,这样的情况能退房吗?房贷办理成功 还能退房吗?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明对于逾期交房的规定。比如注明逾期超过约定天数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另外,应明确规定退房条件不限于房贷办理成功,并且因开发商原因退房需由开发商赔偿贷款损失。如果合同有超过逾期一定时间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业主有意愿,开发商应该按此执行。业主的贷款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开发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向法院起诉并不是很多人的首选,如果逾期交房时间不是很长的话,建议业主还是采取静待方式。如果还是不能完成交房,再采取措施。
全部3个回答 >交着房贷能退房吗?谁知道?
155****5685 | 2019-07-31 01:18:30-
133****4671 在房管所备案了也可以退,但要承担一部分违约金,手续还是要开发商来做,一般都不愿意给退,手续很麻烦 2019-07-31 0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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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856 1、对于期房而言(包括首套房、第二套、第三套需要贷款的) 如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与开发商签定了认购协议或者双方已经或者正准备签定预售合同,但互相约定的担保贷款条件受到国家近期出台的房贷新政影响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房屋,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款和利息,并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其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该司法解释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作为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免责理由,而国家近期出台的房贷新政,正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即重大情势变更。所以买方可以以次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具体还要看开发商销售时是如何承诺和解释贷款问题的。
退房四步走: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2019-07-31 01:18:52 -
151****7921 任何请况下都可以退房,不过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购房合同怎么约定的。
如果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本金及其利息。
所以,可以按揭贷款合同不能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款及其利息。 2019-07-31 0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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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期房而言(包括首套房、第二套、第三套需要贷款的) 如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与开发商签定了认购协议或者双方已经或者正准备签定预售合同,但互相约定的担保贷款条件受到国家近期出台的房贷新政影响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房屋,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款和利息,并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其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该司法解释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作为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免责理由,而国家近期出台的房贷新政,正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即重大情势变更。所以买方可以以次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具体还要看开发商销售时是如何承诺和解释贷款问题的。退房四步走: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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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你按揭贷款发放了没有,如果已经发放,证明房子买卖过程已经完成,就退不了啦,如果按揭贷款正在办理中,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应条款,会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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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付过了,那证明购房合同也已经签订,也就是说房子已经成交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如果不是因为这8个理由,而只是因为不想买的话,是退不了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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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退房。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再按照贷款合同进行提前还款。房贷批下来后再申请退房的话过程比较复杂。2011年的信贷资金情况可能比预计的还要糟糕。据调查显示,成都、乐山、武汉等多地的银行都暂停了房贷业务,不再放款。京城银行虽然信贷比较紧张,但尚未停止放贷。在成都,有银行已经明确表示停办个人房贷按揭业务,而也有银行则言辞含糊,仅表示说有可能不能放款。而在武汉市,多家都明确表示停办个人房贷按揭业务,而部分虽然还在办理房贷业务,但是也只支持合作楼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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