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具体提取材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全部5个回答 >可以异地取公积金吗?在本地提取吗?
145****6458 | 2019-07-31 00:20:54-
131****1949 不能在外地提取,只能去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或提取业务。
职工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该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原缴存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办理提取手续。
2019-07-31 00:21:47 -
147****7647 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9-07-31 00:21:29 -
152****8511 异地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
2、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 2019-07-31 00:21:22 -
146****204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9-07-31 00:21:15 -
141****2072 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019-07-31 0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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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具体提取材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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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住建部发布的新规,是可以异地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但到现实生活中,可能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缺乏沟通,导致劳动者办理提取公积金过程非常困难。因此,建议在原缴纳公积金所在地办理为好。带上提前公积金申请表、离职证明、身份证、储蓄卡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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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职工;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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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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