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全部3个回答 >谁比较清楚买卖商品房违约怎么办?
158****9678 | 2019-07-20 22:16:44-
156****0649 由于施工进度原因导致开发商能按期交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
违约金对于次性付款业主来说毫无疑问开发商应该按照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
对于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业主来说当初购房时支付了低20%**款其余部分由按揭银行支付给开发商业主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还款并付息(般按揭款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发放)问题。
按揭方式购房违约金计算基数何确定哪位业主有比较权威答案谢谢了 补充。
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 2019-07-20 22:18:13 -
138****9145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
适用定金原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原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大损失。
三、相关法律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
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9-07-20 22:18:00 -
145****0036 买房违约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而缔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买房违约怎么办?买房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买房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1、《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19-07-20 22:17:44 -
153****7176 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原则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1、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3、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二)合理预见原则 2019-07-20 22:17:33 -
131****8300 买房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
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
具体包括: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a、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买房违约怎么办?买房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买房违约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很大保护和实现,而缔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1、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赔偿损失。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2019-07-20 2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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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签二手房买卖合同?1.明确目标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2.明确价款如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3.明确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4.明确违约责任说明如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5.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6.明确合同生效条款如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7.明确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1.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产权问题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两个表现方面:一是卖方非产权人;二是未经全部房屋共有人同意。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合同无效且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有共有人,但未经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购房合同会被判定为无效。2.考虑是否有房屋承租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因此购买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该房产的出租情况。如果卖方卖房前未通知承租人或未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承租人提出购买房屋该房产的合同可能处于无效状态,也就无法继续进行交易。另外购房者也需要注意,即便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购房者也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入住的尴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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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无论是多层、高层都有公摊。公摊面积越大,得房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公摊面积越小,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投入的额外成本越小。户型、套内面积、公共设施的数量以及建筑本身的规模等,都会对公摊面积带来影响。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综合以上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公摊面积=总公摊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总套数】×(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而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子、办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普通多层住所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高层住所相对更高,在20%-25%摆布。为数不多的高层和小高层,房源面积公摊则控制在20%左右,具有双电梯、地下车库,而楼体宽度、公共走道等面积也严厉依照有关规范进行划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注明房屋的公摊系数范围。房屋面积以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核心测绘部的测绘结果为准,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也以此为准。公摊面积越小,意味着得房率越高,业主花在不可支配面积上的钱也较少,不过值得留意的是,公摊面积过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的美观和寓居的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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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上面说的乱七八糟的,每个地方收取标准不同,广东就是60/平米收取。 其他地方按照当地规定缴纳,这个是不计入房价的,后期小区需要维护、修缮就用这笔钱专款专用 您们都不知道别人问的哪里,就回答人家,这不是答非所问嘛?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纳约定条款。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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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市场买房需求总量低于开发商供应的商品房总量;供给量除以销售量可以得到比值;实际房地产售出量除以实际房地产供给量等于供销比;住宅供销比一段时期内房地产的市场情况,为下一阶段的开发,运行做为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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