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3%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证照印花税:5元/本。5、工本费:10元/本。
全部3个回答 > 80平米的房交房时需要交多少钱?怎么计算的呢?
155****3724 | 2019-07-12 06:24:50-
155****3784 行政审批中心收的费用主要是契税。一般来说,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由于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所以朋友们在交房前可以向亲戚朋友们打听打听。不过,由于契税是要业主本人拿着买房子的发票单到行政审批中心交的,所以也不用担心被坑。只要注意物业无权向业主收取就行了。开发商要收的费用有很多项,但**重要的是房屋维护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就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一项费用。换句话说,就是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合同里规定的费用。物业要收的费用有很多,具体来说有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垃圾消纳费、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和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等,这些是一定要收的。 2019-07-12 06: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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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652 交了契税和维修基金的话,只要等着房本办下来就行了,一般不需要交钱了,除非在房管局丈量你房子的时候,你房子的实际面积比合同上又多了,那得补交多出的平米数
2019-07-12 06:26:02 -
139****1051 进户费,大修理基金,产权领证费用,有第二套房的还要交个税,有的还要一次性缴纳相关物业费,大概要几万的,要看你的售价是多少了,都是按照比例来的 2019-07-12 0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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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572 应该是5000元之间,价格具体多少也不好说,只给个大概价格,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进行搭配后再核算价格,这个里面的价格是浮动的,看地方而定。
而且每个地方的价格都不相同,根据每个地域的人群和消费水平来看。 2019-07-12 06:25:33 -
152****7582 办理房产证需要给房管局缴纳的费用有:
房屋交易手续费:
1、新建商品房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5元,由转让方承担。
2、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房改房首次上市每平方米3元,转让双方各承担一半。
3、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5元,存量房每平方米10元。
房屋登记收费: 住房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为550元 2019-07-12 0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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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普通房,契税按评估额1%、非首次3%,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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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找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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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高层一般是65/平方米,契税是2%-4%,不同地方政策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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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二手房总希望价格高一点,有人就利用房主这种心态干起了诈骗。22日,重庆晨报记者从渝中区检察院了解到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丁某、蹇某、董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冒充“购房人”高价出资,先期**三成就要求业主过户房产。支付余款时百般推脱,还把房产拿去抵押。目前,李某已被抓捕归案,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介带来“高价”购房人 李某今年37岁,四川荣县人,2015年从四川老家来到重庆做生意。生意没有起色,信用卡卡债却越积越多。当年上半年,他想找朋友吴某借1万元钱还卡债,对方表示没钱,但提供了一个炒房赚钱的机会:冒充“购房人”高价出资,找董某等人高息借款支付**30%房款给卖房人,并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找贷款公司抵押房屋,用抵押的钱来支付剩余70%的房款。 李某知道里面有风险,毕竟银行很有可能不会贷给他比房屋价值更高的钱。于是,他决定干脆就向董某他们高息借钱。 2015年,被害人蒋蓉(化名)将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挂上网卖,标价115万元。同年6月20日,和李某一起打算盘的董某给蒋蓉打电话,说自己是房屋中介,表示可以帮她卖出更高的价格,自己只收高出部分的50%作佣金。得到同意后,董某找来李某,李某看房前后不到5分钟,一口答应以116万元买下房屋。 不过,李某自称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只能先支付三成,也就是35万元。等房产过户后,剩余七成3个月还清,并表示只有过户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去抵押贷款,再支付剩余尾款。 这样的方式,蒋蓉有些担心。为了打消她的疑虑,董某提出,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去公证。按照合同约定,李某若不能按期缴付尾款,他们可以协助蒋蓉,自行将房子过户回来。听到这些,蒋蓉答应董某去做公证,进行交易。 购房余款一拖再拖 当年9月,到了合同约定支付尾款的时间。蒋蓉找到李某,李某却称自己没钱。原来,那套房子他只抵押到60万元。他要偿还35万元的**款,连本带息还给垫资人后,还要支付抵押权人15%的高利息、董某的中介费等,到头来到手的钱所剩无几,有时候还会倒贴钱。“我拿不出钱来还,已经快家破人亡了。”李某说。 以这样的方式,李某买了10套房。收不到尾款的业主越来越多,李某知道自己被盯上,于是换掉联系方式外逃。2016年2月29日,李某被列入网上追逃。今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在四川荣县一销售门店将李某抓获。近日,李某被渝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这10套购房合同的总金额是960.8万元。李某实际支付的房款合计是315.7万元,至今未支付的房款应该有645.1万元。虽然通过房屋抵押的方式套现700多万,但由于利息太高,加上支付中介费、公证费、代办费等各种费用,李某不仅没能还掉卡债,反而还亏了。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谭永红) 检察官提醒 未收全款勿过户 公证并非无风险 渝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赖俊斌提醒:卖房者在未收取房屋全款的情况下,无论对方如何花言巧语,都切忌过早将房屋过户给买房人,否则容易“钱房两空”。 赖俊斌提醒,卖房者务必清楚了解公证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摒除“有公证即无风险”的观念。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只是对买卖双方房屋买卖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具备强制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效力,无法规避类似于本案当中产生的风险。 与此同时,卖房者尽量要找信赖可靠的正规房产中介公司,不要轻信中介提出违反法律、违背常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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