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其次是要了解什么是商品。商品——是可以用来与别人交换的财产,换句话说,商品是具有所有权并可以用来和别人交换的财富。因此,和所有财产一样商品也具有两种价值属性,即商品本身相对于人的需求的财富价值以及相对于人们获得它而付出代价的财产价值。显然,商品的财产价值并不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而是它的所有权的价值,一旦所有权消失,那么商品的财产价值也就不存在了。 第一,从年限上讲,商品房有使用年限和所有权年限,前者是建筑屋的使用寿命。后者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这些都比其他的商品要长久一些。第二,从区域上讲,不可挪动型商品。商品房和其他商品不一样。它不可随意从A城转移到B城。第三,从流转上讲,手续复杂性,和其他商品对比,要琐碎的多。第四,从生产过程,建造周期长,后期完善配套比其他商品花费资金和心思多。
全部3个回答 >现在商品房的墙是什么?应该怎么查询呢?
157****7971 | 2019-06-27 16:55:34-
132****2889 主要审看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以上五证,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尤为重要。 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上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部分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或销售范围之内。
购买现房因有实物存在,故只要自己认准,选好中意的房屋,依法办好手续,就再无其他风险了。
但在商品房买卖中,更多的是期房买卖:即消费者在按规定交付定金或首期付款时,所购房屋还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之中;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一种预售行为。虽然预售商品房对活跃市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及实现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显而易见,这种销售办法也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消费者为此承担着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交了钱而**终买不到房的现象。故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房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及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手续,切实把握预购商品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9-06-27 16:57:01 -
131****1429 1、抹灰时底层清理不干净或是混凝土太光滑,没做毛化处理
2、抹灰时底层太干,抹后水泥沙浆收缩太快,形成空鼓。
3、一次抹灰太厚,没有分层抹,压得不实,导致下垂空鼓
2019-06-27 16:56:49 -
145****5979 在家庭装修过程中,与装饰材料有关的纠纷非常之多。总结其原因,无外乎人们常说的“施工方的以次充好”,以及“业主的材料供应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所以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一定要做材料验收。
材料的验收:
·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验收的时间:材料采购以后,采购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准备对材料进行验收。而且这个验收**好是安排在材料进场时立即进行。所以,约定验收时间非常必要。以免出现材料进场时,另一方没有时间对材料进行验收,影响施工进度。
·材料验收时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员必须到场:无论是家装行业内的人士还是消费者,似乎对合同都没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种意识。但是,家装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书,如果不认真对待就有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以材料验收为例:在家装合同的有关章节中,笔者曾经建议,材料验收应该明确验收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甲乙双方往往对合同中规定好的材料验收人没有认真对待。也许验收时规定的验收人不到场(验收人员又没有合同约定的验收人授权),也许验收人到场但没有负起验收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讲,这样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2019-06-27 16: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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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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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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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开裂的因素很多,诸如施工质量、施工季节、材料性能、使用条件以及气温变化、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归纳起来房屋裂缝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1.温度产生的裂缝:在调查中发现有90%的房屋顶层墙体、屋面产生不同程度的裂缝均属于温度产生的裂缝。夏季屋顶表面受太阳的直射作用,屋面表温度可在65oC左右,而冬季室外流通**低温度一般为0oC或以下,由此可见冬夏温差可达70oC∽60oC。房屋建筑一般由混凝土和砖砌体组成,而砖砌体的线膨胀系数仅为混凝土的一半。由于房屋结构之间的相互约束,加之温度的变化及两种不同材料的线膨胀系数的差异,使屋面与墙体产生温度内应力。因材料的线膨胀系数是不变,温差越大,产生的内应力也就越大,当建筑物某部位产生的内应力超过砖砌体所承受的抗拉、抗剪极限强度时,则该墙砌体必裂无疑—即出现温度裂缝。温度裂缝虽然不直接影响结构的安全使用,但若不及时加以处理和维修将对正常使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甚至使裂缝转化为不安全因素。由于温度裂缝而使屋面严重渗漏,给用户造成许多烦恼。2.沉降引起的裂缝:由沉降引起的裂缝,仅占房屋的少数,主要是由于地基不均匀下沉引起的。沉降裂缝主要有以下特征:①.裂缝大多呈正反“八”字型,尤以底层窗子角部**为突出;②.部分纵墙或横墙出现水平裂缝。许多地段可能存在厚度不均的软弱下卧层,且大多建设单位在工程地质资料不详或没有进行钎探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建设,因此使房屋沉降的原因分析较困难。但房屋沉降的原因也不外乎下列几中情况:①.该房屋地基基础下存在软弱下卧层;②.实际使用荷载大于设计荷载;③.施工质量因素;④.房屋基础的设计与工程地质资料不符。3.施工质量引起的裂缝: 工程施工阶段是使业主及工程设计意图**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终形成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由施工质量引起的裂缝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任何房屋的裂缝都有可能与施工质量有关。如温度裂缝,由于屋面保温厚度、保温材料或墙体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等等都可能导致裂缝的发生或扩大;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满足要求,也能造成裂缝或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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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动板房这个行业里,有传统板房,豪华型板房,也有只是夹芯板做的“纯板房”。面积不可以过大,长宽高在一定的范围内,长宽不超过4米,高不超过2.8米,就可以用夹芯板做成“纯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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