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2、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规划用途成套住宅什么意思?应该怎么查询呢?
142****3076 | 2019-06-27 09:50:03-
131****5191 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一般没有单独的卫生间和厨房的房屋,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2019-06-27 09:51:09 -
138****1983 规划用途公建表示该房性质为”公有住房“,已经私有化的公房再次出售按二手房交易进行;没有发生过交易的公有住房第一次发生交易,需要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的条件,购买人也需要满足购买条件。
各地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流程具体规定不一样,基本上都要先报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然后再去房管局过户。以下是重庆地区的要求和流程,重庆地区公有住房转个人产权的前置审批单位是“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2、《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07号);
3、《重庆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住改发[2001]1号);
4、《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申办程序》(渝住改发[1995]110号);
5、《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出售非成套公有住房申办程序>的通知》(渝住改发[2001]202号);
6、《重庆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公有住房出售现住房折扣的通知》(渝住改发[2004]77号)。
二、项目内容
公有住房出售
三、申请材料
1、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办理权属登记及相关手续的请示 原件1份
2、公有住房出售情况汇总表 原件1份
3、公有住房出售职工分户登记表 原件1份
4、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评估报告书 原件1份
5、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到帐证明 原件1份
6、房屋产权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公有住房出售职工清册 原件3份 2019-06-27 09:50:38 -
145****6330 公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归所有小区业主所有的公建,这种公建是算小区业主公摊的,不能对外出售,也就不能注册公司。
另一种是归开发公司所有的,这部分公建面积不能算做业主的公摊,可以对外销售,并且有土地证还房产证。 2019-06-27 09: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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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套住宅是、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的土地性质已经确定是综合(住宅),土地性质决定了您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类。综合用地上的成套住宅属于住宅性质。2、成套住宅契税缴纳与普通住宅并无区别,根据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契税税率为3%,而西安市从05年6月1日起,对于普通住宅即实行契税减半的政策。2005年6月1日起,交易价格在4290元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可按房价款的1.5%缴纳契税。3、、你家盖的的房子没和人家合用一面墙,那就叫独立式成套住宅。指独门独户的独栋住宅,包括较经济的“小独栋”和相对豪华的别墅。**大的优点是“顶天立地”,有一个私人的天空和土地,而且居住质量相对较高,一般每个房间都能拥有良好的采光,户内能够实现自然通风,户内基本上可以隔绝外界干扰,周围一般有或大或小的配套花园,社区有较大的中心绿地,环境较好。4、独立式住宅是住宅中的高档产品,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总价高,购置独立式住宅需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当今独立式住宅的使用有两种趋势:一是作为家庭的日常居所,一般距离城市很近,交通较方便;另一种是作为周末别墅,也就是所谓的“5+2”模式的“2”,即周一到周五住在城市内的公寓,周末两天在郊区的别墅度过。由此也产生了独立式住宅的两种形式:“小独栋”和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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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 1、首先交的国税不同,非成套住宅的低些在1%左右,而普通住宅视面积而定,一般在1.5%~3#左右。 2、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一般是指厨卫不在房屋内,在过道另一面,通常是几户人家共用一个厨卫。 3、普通住宅不等同于普通住房,两者不能混瑕。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楼,而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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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住宅按套统计。两户合用一套的住宅,按一套统计;一户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按实际套数统计。(一)按房屋用途分类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一栋住宅楼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层为商店,其余为家属住宅,则应将地下室面积计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积计入商业营业用房,其余面积计入住宅,如一座厂房带有生活间、办公室,可都计入厂房面积。1、住宅【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住宅按套统计。两户合用一套的住宅,按一套统计;一户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按实际套数统计。【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集体宿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2、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工业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公用设施用房】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铁路用房】是指铁路系统从事铁路运输的房屋。【民航用房】是指民航系统从事民航运输的房屋。【航运用房】是指航运系统从事水路运输的房屋。【公交运输用房】是指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系统从事客、货运输、装御、搬运的房屋。【仓储用房】是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3、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经营用房】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旅游用房】是指宾馆、饭店、乐园、俱乐部、旅行社等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所用的房屋。【金融保险用房】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电讯信息用房】是指各种邮电、电讯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4、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教育用房】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幼儿园、托儿所、职业**、业余**、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医疗卫生用房】是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科研用房】是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5、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文化用房】是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新闻用房】是指广播电视台、电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通讯社、记者站等从事新闻出版所用的房屋。【娱乐用房】是指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等从事文娱演出所用的房屋。【园林绿化用房】是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苗圃、花圃、花园、风景名胜、防护林等所用的房屋。【体育用房】是指体育场、馆、游泳池、射击场、跳伞塔等从事体育所用的房屋。6、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7、军事用房【军事用房】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等所用的房屋。8、其他用房【涉外用房】是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宗教用房】是指寺庙、教堂等从事宗教活动所用的房屋。【监狱用房】是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所用的房屋。(二)按房屋产别分类【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自管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军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其中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联营企业房产】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三)按房屋建筑结构分类【钢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四)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五)按房屋建筑年代分类房屋建成年份是按房屋实际竣工年份计算,拆除翻建的,按翻建竣工的年份计算;扩建的房屋,面积超原房屋面积的,按扩建竣工年份计算,未超过的按原房屋竣年份填写。【1949年以前的房屋】 指1949年(含194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五十年代的房屋】 指1950年至195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六十年代的房屋】 指1960年至196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七十年代的房屋】 指1970年至197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八十年代的房屋】 指1980年至198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九十年代的房屋】 指1990年至199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六)按房屋建筑质量分类【完好房屋】 指主体结构完好。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积水、门窗设备完整,上下水道通畅,室内地面平整,能保证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虽有一些漏雨和轻微破损,或缺乏油漆保养,经过小修能及时修复。【基本完好房屋】 指主体结构完好,少数部件虽有损坏,但不严重,经过维修就能修复的房屋。【一般损坏房屋】 指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经常漏雨,门窗有的腐朽变形,下水道经常阻塞,内粉刷部分脱落,地板松动,墙体轻度倾斜、开裂,需要进行正常修理的房屋。【严重损坏房屋】 指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但无倒塌危险,需进行大修或有计划翻修、改建的房屋。【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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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套住宅是、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的土地性质已经确定是综合(住宅),土地性质决定了您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类。综合用地上的成套住宅属于住宅性质。2、成套住宅契税缴纳与普通住宅并无区别,根据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契税税率为3%,而西安市从05年6月1日起,对于普通住宅即实行契税减半的政策。2005年6月1日起,交易价格在4290元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可按房价款的1.5%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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