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义务协助办理营业执照。不配合的,属于房东违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较好是原件,如果房东不出示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需要房东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房东签字。除此之外,还需要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及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果属于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之类的,向工商部门提供租赁协议、店面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办照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全部3个回答 >房东不肯拿房产证怎么办?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维权吗?
153****9341 | 2019-06-25 16:51:20-
158****9688 房东不肯出示产证有3种可能,建议不要交易:
1、可能是房东并没有拿到房产证。 例如,房东买的是新房,并未交付的情况下想转让。
这种情况下,可能房东还是房贷未还清,不具备过户交易的条件,他项产权关系抵押在银行,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
例如 房东买的是二手房,贷款尚未还清,产证抵押在银行。
以上两种情况,都可能会出现一房多卖,且无法贷款的请款,建议谨慎交易。
2、可能根本就没有产证,现在市面上存在许多,房贷产诈骗案件,骗子冒充房东卖房交易,进行诈骗,需要谨慎交易,在核实清楚产权后再办理。
3、房贷的房子是小产权房,私建房,这一类房子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进行买卖。 2019-06-25 16:52:02 -
142****6597 首先我们租用了房东的房子,我们可以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的。
但是如果房东拒不提供房产证明的话,如果合同上面有这项具体的说明就按照具体的处理方法来处理,如果没有这一项说明,还是需要跟房东进行多沟通来完成。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较好是原件,如果房东不出示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需要房东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房东签字。 2019-06-25 16:51:43 -
138****3533 他是转手出租,担心给你们看过租赁合同引起麻烦,很大可能是他租赁原房屋时根本没有合同,是靠关系和后门低价拿出来的,给你们看过后若有人去找房产单位,会引起很大问题. 2019-06-25 1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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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只要交了全款,就可以得到房屋。但是,如果房屋没有完工,不符合交房条件的话,就得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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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风险是不同的。首先要确认你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所对应的房产证办下来需要等多长时间才能办下来,当然,时间越短风险越小。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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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们要根据本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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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小产权房给城里人房价上涨想毁约被驳回 旧村改造得房两套卖房后悔主张合同无效 2009年4月3日,一纸终审判决让王强(化名)想收回房子再赚钱的“好梦”碎了。 事情还要从2005年说起。这年12月,王强所在的村进行旧村改造,村委会跟王强签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随后,王强得到两套二居室楼房。 王强妻子曾经的同事孙林(化名),听说王强拆迁得了两套房子,就与王强协商购买其中的一套。王强一想,反正也住不了这么多房子,卖了还能赚点钱。 虽然王强是农村户口,孙林是城镇户口,但王强所在的村村委会、党支部两委班子对于村民出售拆迁所得的小产权楼房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对王强卖房的事情也表示不予干涉。 2006年1月,王强与孙林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王强为原房屋产权人(小产权)。经双方协商,产权人王强愿将本套房屋的所有权卖给孙林。本房屋的出售价格为135000元。本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屋,买受人应遵守当地村委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随后,王强与孙林履行了该合同,房款两清。 哪知天有不测风云。房子卖了以后,当地的房价却一路飙升。 2008年4月,王强以国家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屋,且孙林是城市居民,故房屋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让孙林腾房。 孙林对于被诉一事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知该楼房是小产权房。而且,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完全自愿的,房屋已经交付完毕;经过两年的时间,该房子已经有很大的**。孙林辩称:“王强是受利益驱动才起诉我。法律不应支持这种见利忘义、背信毁约的行为。我保留进一步追究王强的滥用诉权的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庭审中,法官问孙林房屋的现状如何,孙林气愤地说:“我买房后进行了简单装修就把房子出租了。王强想把房子要回去,我不同意,他就骚扰租房的人,说他才是真正的房东,要把租我房的人赶走。现在,租房的人都不交房租了。” 自愿买卖小产权房被法院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王强与孙林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已经明知该房屋为小产权楼房;对小产权楼房是否可以转让,当地村民委员会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性规定。王强与孙林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内容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已各自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和交付房屋的义务,该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在此情况下,王强要求确认其与孙林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孙林退房的请求,理由不充分,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