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 “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跟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你依然是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应该如何操作呢?基于“小产权房”所占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所建房屋多为商品房的特点,我们认为其拆迁补偿应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时根据房屋的法律性质和具体存在形态进行变通。考虑到“小产权房”仍然在市场上流转的现实,其征收拆迁补偿,一方面应该根据其市场价和区位差价,采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计算;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其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在没有完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房产税费的前提下(虽然购房者的房价中还是会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价金),应该参考当地农民住宅拆迁办法,对其补偿范围请求予以一定限制,比如北京宋庄“小产权房”纠纷**终的调解结果约定,如遇房屋拆迁,地上物补偿款、搬迁费用、区位补偿款等归房主所有,土地补偿款归售房农民所有。
全部3个回答 >各地对小产权房是如何拆迁的?小产权房子拆迁有补偿么,怎么补偿?
132****1027 | 2019-06-14 14:00:02-
146****6757 一、补偿范围
虽然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但是具有很多商品房的特点,因此其拆迁补偿应当做到两个面:一方面是应该根据其市场价格和区位差价,采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办法计算总体补偿范围;
另一方面应当考虑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房产税费的缴纳不完全情况,参考当地农民住宅拆迁办法,对其补偿范围请求给予一定限制,将地上物补偿款、搬迁费用、区位补偿款、土地补偿款中的某几项分给小产权房所有权人,剩余项分给售房农民。
二、补偿标准
对于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实行公平补偿标准,区分房屋用途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用途,参照交易价格、周边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场价格,以市场比较法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三、补偿方式
根据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以及二者的结合。补偿方式可以完全交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选择。
2019-06-14 14:00:23 -
132****3662 2018小产权房**新政策
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2019-06-14 14:00:17 -
133****7251 小产权拆迁有补偿的,这个具体的补偿方案要看你们当地的政府部门的政策了!
希望有帮助! 2019-06-14 14:00:11 -
152****3550
全国各地的房价一直是居高不下的,而人们买房的热情也是只高不低,为了买一套房而四处奔走的人不在少数。一套房光**就可能将自己一辈子的积蓄花费完,所以,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尤其是大产权和小产权之分。那么,小产权房遇上拆迁,有补偿吗?2019年,还能入手小产权房屋吗?
与大产权房相比,小产权房在价格上有着明显的优势,因此,近些年来,小产权房在各地热销了起来。看到那么多人都买了小产权房,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也抱着“比起居无定所,至少这是属于自己的家。”这样的想法进而打算购买小产权房。那么,何为大产权房?何为小产权房呢?简单的说,国家发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通常称"房本",这样的房子叫大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当小产权房遇上拆迁,能和大产权房一样,各种补偿吗?绝对不会的!如果,大小产权房子的拆迁补偿都一样了,那人们为什么还要多花钱买大产权的房屋呢?但补偿应该会有的,就和拆农村的宅基地一样,会给出合理的补偿方案,但,也许会有区别,小产权房子说白了也算是违建,没有经过国家报批同意,如果真的按违建制定补偿协议,可能到时连哭都找不到门了,别想着大家齐心合力不签拆迁协议,在这个事情上,齐不了心的!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拆迁法实施之前的上个世纪,房屋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登记备案还处在雏形的阶段,导致那个时期建造的很多房屋都没有登记领证的机会。所以,对于这个时期的房屋,依然正常发放拆迁补偿款。
2019-06-14 14:00:07
-
答
-
答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 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 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小产权房拆除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小产权房拆除后能否获得赔偿的两种情况,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小产权房拆除后如何赔偿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可以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则看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依然是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赔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赔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屋对于居住者来说就像是土地对农民,那就是命根子,拆迁补偿的问题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为了能保障农民的权益,2018年土地补偿政策有望实施新规定,也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新增4项人性化政策,对此,大家要积极了解、早做准备、主动维权,以免被忽悠了都不知道!一、先补偿后征地现规定:在征地批后再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VS新土地管理法:将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前置,即要求先与农民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后方可启动程序!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二、先补偿后搬迁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要维护公共利益,更要维护被拆迁者利益。严厉杜绝:拆了旧房没新房。新土地管理法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三、纳入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新土地管理法五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留地留物业安置上升为法律。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如果拥有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得到相应补偿的,如果是外村户口的居民,补偿是要给所买房的那个人(该集体行政村户口的居民)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