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2、交易的时候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后的,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3、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全部3个回答 >土地出让金在哪里交? 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怎么缴纳?要去哪里办理的呢
155****9876 | 2019-06-13 18:17:01-
133****3671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该条目中所提到的40%没有法律依据,纯属引用别人错误理论,请更正。从2002年开始,土地招拍挂条例就明确了,出让金就是全部地价,没有40%之说。 2019-06-13 18:17:16 -
153****8589 土地出让金:成本价: 城八区内:15.6元/平米 城八区外:12.9元/平米。经转商:10% 按经管理 3%(按成交价) 2019-06-13 18:17:11
-
137****6055 5月1日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出让金会调整??
近日,网上一直流传这个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传言
“5月1日前必须本人持凭房产证+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补缴8%土地出让金,5月1日后将按40%征收……”
于是无论是镇街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
还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都挤满了市民等候办理
“国有划拨未补办出让的不动产相关业务”,
想赶在5月1日新政策实施前享受当前政策优惠。
市民在大良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等待办理业务。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
什么是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转让地上建筑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大家**关心的,
就是关于实施时间和计收标准的问题
市国土规划局给出权威回应!
☟
关于实施时间和计收标准
☞实施时间
2018年3月3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在佛山市范围内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前执行的2010年印发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 府〔2010〕95 号,以下简称95号文)同时废止。各区施行的地价款和租金标准不得低于该23号文的规定。 23号文施行前已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或出让申请的,须在规定3个月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补交地价款,仍按原施行标准执行,否则按新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后的1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或出让申请的,可按原施行标准执行。23号文施行前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标准缴交租金,合同到期后按23号文规定的标准施行。
☞计收标准
23号文按照我国土地市场近年来出台的系列新政策规定,在95号文基础上,修改完善土地租金的计算公式和土地使用年限修正公式,增加先租后让等内容,删除“网格点基准地价”相关描述,细分了地下空间的计收标准。其中针对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类型作了微调,主要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留用地无须补缴地价款的政策,对于广大群众关心的“房改房”补办出让计收地价标准没有调整,新旧政策都没有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2019-06-13 18:17:07
-
答
-
答
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只要开发商有“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土地证),可表明其已取得了合法的用地资格。(注意: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用途是“住宅”)2、开发商所说的帮你办理贷款,业内通行并正常的做法是:开发商会帮你联系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直接到售楼处现场帮你办理贷款手续。(注意:开发商只是帮你联系银行,具体的贷款手续是由银行的人员帮你办的。如果是这样操作的话,你可以在开发商联系的银行办理贷款。)当然,你也有权自己寻找银行贷款,但比较麻烦。3、想知道你买的房子今后能否办“两证”(土地证、产权证),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其房屋开发的合法证明,即“五证”,具体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这五证,表明你买的房子是经国家认可的商品房。注意:五证的所有人是开发商、开发面积和楼盘名称等要与你买的楼盘相符。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