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怕土地局!不给你土地你开发什么?第二:怕建委。你想盖别墅,他非叫你盖经济适用住房!第三:怕规划!你打算面积盖到10万平米,他让你盖到5万,其他绿化!第四:怕黑社会! 阻挠施工,就不叫你盖,就不叫你按时交房!第五:怕记者 怕他散步言论说你违规建筑,就算没有违规,但是影响很坏!第六:怕有关系的业主!都想低价买房,不卖让你哪个方面都行不通!第七:怕消防! 说你不达标不给你盖章!第八:地税国税局!除了缴纳税务还要吃喝!第九:就不怕不要命的业主!开发商结束交给物业处理吧,反应基本等于没有用!o(∩_∩)o...哈哈 回答结束!!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跑路找哪个部门维权?谁能说说呢?
132****9576 | 2019-06-13 1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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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934 开发商破产后,虽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但其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而且在办证过程中,购房者才是真正的办证主体,开发商只起到协助作用,因此,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具体步骤如下:第一,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第二,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直接百度登陆律伴在线咨询的噢
2019-06-13 13:19:57 -
153****4530 目前市场上确实存在用“均价”来吸引购房人的广告。一些开发商在楼盘推广时,打出的均价,可能并不是这个项目现在推出的几栋楼的整体均价,而是其中“均价”**低的那栋楼的价格。这样价格的楼,社区中至少有一栋,而且这些楼中的户型与社区中其他楼中的户型没有什么两样,无论是楼层位置还是朝向、通风、采光都不是**差的,只是可能没有景观,或者由于楼体的朝向而影响到户型朝向而已。
“均价”,顾名思义当然是这个楼盘的平均价格,它代表一个项目的整体价位水平。但“均价”不是简单的**高价与**低价的算术平均值,而是发展商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制定的,以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的价格。
一个楼盘在推向市场时,先有“均价”,通过它来计算出每栋楼中的每个单元户型的价位,它是整个楼盘销售价格控制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这个楼盘售价的平均值。根据这个平均值,在给每一户定价前,先要定出要销售的小区中每一栋楼的均价,在这里就要应用到价差系数,它是根据每栋楼在总平面中的位置不同、朝向不同、景观不同等定出来的。用拟定的均价乘以每栋楼的系数,得出这栋楼的销售平均价。
而每一个单元户型的价格,则是根据各个户型的垂直位置(楼层)和水平位置(在一层楼中的位置)差以及每个户型的朝向、采光、通风等的不同定出系数(好朝向、好位置的户型当然系数就高),再用这栋楼拟定的均价与系数相乘,得出每户每平方米的价格,再与每户的面积相乘,便得出一户的总价。因此,你在挑房时就会产生用“均价”的价格,买不到自己合适的房子。
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梯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采光、通风等的不同定出系数(好朝向、好位置的户型当然系数就高),再用这栋楼拟定的均价与系数相乘,得出每户每平方米的价格,再与每户的面积相乘,便得出一户的总价。因此,你在挑房时就会产生用“均价”的价格,买不到自己合适的房子。 2019-06-13 13:19:49 -
148****0562
匿名用户1级
2018-11-22 回答
你好,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先想办找到开发商,比如通过工商部门,查到开发商注册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找到开发商后,通过诉讼来解决。由于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较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
如果实在找不到开发商,可以向当地举报,这时候需要多联合一些业主。然后等待国土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另行出让,或者由另外的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
2019-06-13 1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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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不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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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升级到经济犯罪了,业主们只能配合公安机关设法抓到这个开发商,如果追到钱,你们还能得到应得款项,否则你们的项目政府只能按照烂尾楼处理,再找个愿意接手的开发商继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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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你的具体情况没交待清楚,根据经验,相对于小承包商来说(例如只做门窗安装的承包),发包人指建筑单位,不是开发商。对建筑单位来说,发包人指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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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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