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取出来偿还异地的商业贷款,但是异地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是不能的,本市职工累积的公积金怎么能让你贷款用到别的城市去?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是全国通用吗? 住房公积金为何不能全国通用,但可以省内通用吗?
144****9208 | 2019-06-12 23:55:42-
142****1990 一般可以取出来偿还异地的商业贷款,但是异地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是不能的,本市职工累积的公积金怎么能让你贷款用到别的城市去? 2019-06-12 2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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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776 住房和公积金不能在不同省份用,这个有地方差异性,但是可以转移的。
现在一般省份是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认的,目前支持跨省公积金异地互认的城市有武汉、南昌、长沙、合肥四个城市。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9-06-12 23:55:54 -
156****8893
(点击图片查看《细则》全文)
11月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
也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
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武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2014年12月3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发[2014]49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修改细则,一是因为现行异地贷款的范围仅限于省内城市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之间的异地使用合作(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在其他省份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二是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不够清晰、明了;三是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在公积金异地贷款方面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异地贷款风险,充分发挥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以加强对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方面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更好的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试行的《细则》中
这些问题你可能很关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做了详细解答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
即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政策解读:
(1)由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打印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的住房情况和缴存城市出具的房查通知单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贷款情况、缴存城市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上记载的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及缴存城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本市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房屋登记信息体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为首套住房。
关于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政策内容:
(1)职工及配偶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及缴存城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2)职工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2019-06-12 23: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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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共同基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提供贷款。但是,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土地购买政策。建议到当地公积金服务中心详细了解。 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就可以用于个人购买贷款或提取余额。在当地购买公积金时,只能遵循当地的购买政策。另外,对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国家也有相应的具体处理流程。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各地贷款业务人员的咨询,一次告知他们贷款所需的审计资料。员工本人或其受托人申请城市公积金中心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存款根据员工的申请,对员工的存贷款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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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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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保险当中,只能养老保险可以申请转移,其它的只能在当地使用。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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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全国通用的,可以用于异地提现和贷款,但是各省市的落地购房政策不一样,建议到当地公积金服务中心,详细了解。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都可以全国通过,用于个人购房贷款或者余额提现。在缴纳公积金的当地购房只要遵循当地的购房政策即可,另外针对公积金异地贷款,国家也有相应的具体办理流程。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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