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房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一、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责任。拘留、罚款、拒执罪。第二、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涉及房产这类不可分的财产,不太涉及超标的问题。毕竟拒不付款,是责任。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会被查封。
全部2个回答 >首套房法院可以执行吗? 法院能否拍卖我唯一正在按揭的首套房?
143****4884 | 2019-06-12 2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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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979 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是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过法院在执行时应该给被执行人留下必需的生活用品。 2019-06-12 2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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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748 橘子律师(橘酪):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唯一一套住房是可以被执行的,但有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请看**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范向阳审判长的解答: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 2019-06-12 21:52:13 -
131****9256 这是两起执行案件,同一被执行人位于同一物业楼层的17套房产分别被两家法院查封。为提高执行效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创新思路,联手兄弟法院合并处置查封房产,成功将17套房产整体拍卖,变现并发放执行款6300余万元。
近日,上海一中院执行法官化零为整,在该院近期启动的集中网络司法拍卖中,将该院执行所涉的位于北京的7套房产及与上述7套房产位于同一楼层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执行所涉10套房产整体网拍。**终,17套房产整体拍卖成交,竞买人北京某公司以1.3亿余元竞得。11月8日上午,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至上海一中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至此,上海一中院一申请执行人6300余万元款项执行到位。
买受方在上海一中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此次网拍成交房产标的评估价15343万元,起拍价9820万元,拍卖自2017年10月8日10时至2017年10月11日10时止,共有8人报名参加,30人设置拍卖提醒,4590人围观,竞价163次,成交价13680万元,溢价达3820万元,创下该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以来**高成交价格。
7套房产作抵押
贷款6000万未偿还
2015年2月,A管理咨询公司、某银行与某贸易公司签订《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约定A管理咨询公司委托某银行以A管理咨询公司自有资金向某贸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并约定了贷款利率、期限以及违约情形等事项。同日,B管理咨询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与A管理咨询公司、某贸易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B管理咨询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北京的7套房产对上述贷款债务提供抵押。
涉案房产
贷款发放后,因借款人某贸易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构成了《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据此,贷款委托人A管理咨询公司与受托人某银行分别向借款人某贸易公司及上述债务担保人发函,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某贸易公司支付贷款本息。
因债务人未支付相应款项,A管理咨询公司遂向上海一中院起诉,经过二审程序后,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某贸易公司向A管理咨询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其他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因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A管理咨询公司于2016年12月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7+10”套房产整体网拍
申请人受偿6300余万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渠道了解到,本案中B管理咨询公司提供的7套抵押房产与浦东法院另案首封的B管理咨询公司名下的其余10套房产处于同一楼层,且已经打通,物理状态没有隔断,如果能对此17套房产整体处置将有利于执行。于是,执行法官与B管理咨询公司取得联系,经过努力,得到其对整体处置房产的认可。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浦东法院去函,说明为便于执行、希望整体处置17套房产的情况,并告知拍卖成功后的分配方案。浦东法院也同意将其首封的10套房产处置权移交上海一中院,并按照方案从**终的拍卖款中进行分配。 2019-06-12 2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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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大于人均面积 现高法对超出住房面积豪华住房一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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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有这一套房子是不会被执行的,因为法院执行的前提是要保障你今后正常生活,所以说还是可以放心的。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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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可以的,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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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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