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已经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退换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的。但需要的手续非常复杂。你现在要想换房,存在几个很重要的问题: 1、首先,在开发商那边,你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要开发商愿意给你换才行,一般来说开发商不会看中你新要想买的那套是否价格更高,就算可以多卖点钱,也没有本质区别,且不是另外增加一套销售,只是换而已,反倒是对比起他同意给你换房而需要做的复杂的手续,开发商一般都是不愿意的。如果他们同意给你换了,那你必须和开发商签订换房协议,这种协议没有房管局的标准格式,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的律师拟定的。 2、不管是换房还是退房都需要撤销备案。而现在各地房管局均对撤销备案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和审核。这个政策的初衷是防止有人恶性炒房。要撤销备案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a、购房合同原件及备案表原件; b、房款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按揭需要出具**款收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的按揭结清证明。 c、开发商和银行加盖鲜章同意你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此表的格式可向房管局索要。 d、购房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你与开发商签订的《换房协议》 f、你撤销备案(为什么要退房\换房的原因)的证明文件。(像搂主你的情况,可能会要求你准备采光不达标准或开发商销售时不实承诺的文件等,具体需要什么,可以向房管局直接咨询) 所有东西备齐后,你夫妻双方及开发商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发商开具的介绍信,亲自前往办理。 有些地方的房管局还会要求开发商先将原来那套房子的房款退给你,才能撤销备案,如果是那样的话,就还要出具开发商退款给你的支票复印件以及该张支票已经支取兑现的银行对帐单(银行需盖章),开发商如果退现金给你,就要开发商提供支取该笔款项的证明了。(所以退款还是建议用支票的好)。 还有,你说你是按揭付款,那你要撤销备案就必须结清按揭。换到了新的房屋里,再按照新房屋的价格等重新办理按揭。银行结清按揭后,会给你出具盖章的结清证明,这个就是上面提到的撤销备案的必须资料之一。 因为撤销备案的资料需要的非常多和复杂,所以一般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备案撤销。少则半个多月,多则三四个月不定。比如银行对帐单往往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拿到。因为银行只有月底才出对帐单,就算你月初支取这笔,也要月底才能打印出对帐单来。 等上诉所有东西齐备了,就去房管局办理撤销备案手续,房管局受理后,一般是七个工作日撤销成功。那时你就可以重新选房,重新签约备案以及重新办理按揭了。 不过,如果你办理撤销和重购,我估计你的产权办理时间可能会相应推后一小段时间哈,因为产权办理是要看备案信息的,所以不到你备案信息**终确定的那天,是不会给你办理产权的。不过如果备案撤销比较顺利,耗时不太长,应该是不影响的。
全部3个回答 > 购房合同撤销向哪个部门申请?应该怎么办理呢?
144****0453 | 2019-06-12 16:50:11-
138****6509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当由法院来认定。因此,你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有效之诉;
二、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后,对方应当自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对方拒绝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上生效的判决书以及购房合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9-06-12 16:52:10 -
133****3202 签订购房合同后想取消可以按照如下方式操作: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一、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二、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2019-06-12 16:51:49 -
151****4700 一、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的,一般是不能变更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2019-06-12 16:51:26 -
156****0247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 ,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误解 ,当事人将不会订立合同或虽订立合同但合同的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2019-06-12 16:51:11 -
151****1652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或见证)、银行出具的贷款已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因房屋规划设计变更、共有公摊部位变更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规划设计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及测绘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3、因买方或买方的父母、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4、因买方工作调动离开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因户口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资料;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权利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款收据;
6、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和亲属关系证明;
7、因夫妻间析产或直系亲属间财产分割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及财产分割协议;
8、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未能及时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材料费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以该项目房产抵顶债务签订合同备案后,在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方的施工合同、供应材料合同、借款协议书及已付款证明等相关资料;
9、买卖双方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30日无异议的,方可办理。 2019-06-12 1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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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价高、房子贵,但是有些人还是会买房了想要反悔的。而当遇到这类情况时,我们该怎样做可以有效解除合同呢?(主要关于二手房交易的)一、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1、认真核实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并且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求是五证的原件而非复印件或以其他形式展现出来的证书。这一步,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yuqiancyh2、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需要在事先对此有所了解。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谨慎填写。3、明确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确认到年月日,为了避免纠纷和冲突,不接受有歧义、自相矛盾、表达不清等的不合理条款。4、仔细确认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二、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同理它的解除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三、怎样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1、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若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只牵涉到双方合同相对人,那么只需要退还合同上约定的定金或是支付合同上约定的赔偿金。2、若是涉及到第三人,中介公司或代理人,则需要重新协商费用的分担问题,其中会产生中介手续费等。但是有一点切记,房产证是与合同相对人有关的,与中介公司、代理人无关,因此房产证的归属权是不会改变的。虽然主要讲的是关于二手房交易的合同解除,但是有些主意点对于新房买卖来说也是可以适用的。如果你有这些需求的不妨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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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司法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个人观点:按照第一条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言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开发商,房屋就是由开发商建设而非集资单位建设,所以符合条件;“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符合集资购房条件,“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也符合集资户与开发商买卖关系,“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更符合集资购房所履行的程序和实质性内容,所以集资房适用于**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知是否正确。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第九条从表述上看分为两个部分三项内容:第一部分“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款和利息及赔偿损失。第二部分“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还可以选择返还双倍已付款。(二)那么买受人两部分同时选择是否可以,也就是说让开发商既退房款和利息及赔偿损失,同时又让其返还双倍已付款。(三)两部分三项内容只能任选其一,不能同时要求执行。6、《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买受人经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何解释?个人观点:“买受人经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可否理解成实际房屋上涨价格与集资价格之间的差价;“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否理解成房屋买卖交易完毕后,按照市场上涨价格出售后所得的增值部分,实际也就是差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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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搬迁没有什么补助,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就是说你应该在原宅基地危房进行房屋加固,或者拆掉改建新的房子,事先向政府申请列入危房改造名单后通过验收才可以得到危房改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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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学生户口”指什么? “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是指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 市房改办按照电视直播摇号产生的受理号生成准购证号码,以准购证号码确定选房顺序。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 (1)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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