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小产权?答:目前一些城市郊区出现一种“小产权”的房屋,也称“乡产权”,即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土地证、房产证等合法凭证,不能进入交易所办理转让、抵押手续,不能办理登记过户,权属不具有法律效力,常由当地乡镇的政府部门向购房人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明,与国家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对称,所以简称“小产权”。2.小产权房屋有什么特征?答:小产权房屋有以下特征:小产权房屋建房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的土地,有村级集体土地或者村民小组的土地,其中有农民的宅基地,有未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荒地、甚至其中还有基本农田:这种建房用地未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是现行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小产权房屋建房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屋以乡镇的政府或某机构的名义印制并盖章的小产权证,发给购房户作为房产证明,在某乡镇内承认,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3.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答:其一,小产权房屋没有国土证,如要求补偿土地出让金的话,还要交纳土地款,不知道要交多少。其二、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证,外来人员购买后居住时一旦国家政策要求清理时,没有法律保障。其三、没有产权的房屋一旦国家要征地拆迁,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不能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其四,这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过户,不得转让、抵押;其五,小产权房一旦因房屋遇到产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都不能依法对抗第三人,因为房屋本身未受法律保护。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表示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4、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首先应当明确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
全部5个回答 >小产权受法律保护吗?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133****1652 | 2019-05-31 15:12:03-
158****3983 根据你的描述:
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小产权房法律地位,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政策也是积极打击和禁止小产权房。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9-05-31 15:12:37 -
155****5392 小产权房一旦因房屋遇到产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都不能依法对抗第三人,因为房屋本身未受法律保护。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表示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2019-05-31 1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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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593 在淄博房价远高于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有不少购房者迫于生活选择了小产权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合总结一篇关于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抵押问题、离婚时小产权房处理问题的文章,并通过介绍部分法院判决案例以方便大家理解。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规定: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解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2、本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案例索引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赣中民一终字第264号
案情简介:
原告钟某系崇义县城XX镇XX村XX角村民小组(现更改为崇义县XX镇XX新村)村民,被告殷某为崇义县XX乡XX村XX组村民。2010年2月14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在崇义县XX镇XX新村XX号小公路边新建的砖混结构第三层房屋及柴棚间卖给被告,因该《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所有权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被告因未取得二证所以未把购房余款付清给原告。被告所购房经装修整理后已居住至今。后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其中还包括相应的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二审法院)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特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上诉人殷某的户籍虽属农村户口,但其是崇义县XX乡XX村XX组的村民,并非崇义县XX镇XX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不具有使用XX镇XX新村宅基地的资格,而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是一种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行为也未取得XX镇XX新村的同意,故上诉人殷某与被上诉人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2019-05-31 15:12:22 -
136****1021 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
1.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2.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如果合同已履行、购房人也实际居住使用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3.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4.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
(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
(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4)拆迁少补偿。如果遇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小产权房购买人可从产权人或被产权人的补偿利益中分得部分,一般还需诉讼解决。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规定: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019-05-31 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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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既然不是合法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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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小产权房法律地位,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政策也是积极打击和禁止小产权房。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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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明确小产权房包括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非法的不可购买,那合法的是否可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买小产权有什么法律风险呢?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同时,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这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各位购房者注意,不动产登记可能会引发一批持有小产权房的房屋所有者低价抛售,在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为了贪便宜买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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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也不能贷款,不能抵押,不能做公证。遇到国家拆迁、占地等等,不会给你任何补偿。1 小产权房 这个慨念没有法律解释或行政解释,只具有学术意义,通常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开发的商品房或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屋,其土地使用不合法,所以无法办理房屋交易登记.2 购卖小产权房风险很大,其一,法律不保护你的物权,其二,交易本身不合法.其三,你得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3.购卖小产权房后,因为你本身得到的物权不合法,所以无法进行产权再次交易,抵押等.4 拆迁的话,你只能作为房屋使用人获得相应补偿,拆迁补偿按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拥有物价的人)5,因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允许集体内部成员中交易,所以如果你和卖房人同属本村本组户口的法,房屋交易行为合法有效,可以办理交易过户,以上我所述2\3\4点不生效,你可以获取合法之物价(房屋所有权),可以再次交易,抵押,拆迁的话,可以按法律规定获得补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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