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是双方共同的结果那就是有效的。
全部2个回答 >未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有效吗?有人知道吗?
146****5545 | 2019-05-30 19:38:17-
153****3104 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 2019-05-30 19:38:55 -
146****9794 您好!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卖房人是否能以未取得房产证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低。 2019-05-30 19:38:47 -
144****2238 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办理过户。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如果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则需要写委托书到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房: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河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民镇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7、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2019-05-30 19:38:43 -
141****9974 有效,只要签订时双方是自愿的要负法律责任,你可到法院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如不履行可要求赔偿损失。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建议不要私下购买(不能上市交易的),风险太大。
如果将来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以租金抵扣购房款(等对方办理了房产证后再买),在卖方办理完毕房产证后,可办理过户手续,把租金抵做购房款,对双方潜在的风险都有防范!可以找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更有保障!
在没有完全过户前,一切未知的因素都有可能发生,例如:卖方离婚,死亡,查封,抵押,共有权人状况,都会增加过户时间及过户费用,极大的增加购房成本。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原因如下:
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2019-05-30 19:38:38 -
141****6137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的合同行为有效,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1. 房屋买卖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3. 该规定系管理性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房屋的交易管理,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2019-05-30 19: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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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以及相关的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的有关规定,的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了双方对这一规定完全知晓,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能办理过户,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目前对于未取得产权证出售房屋的情况,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请读者注意诉讼当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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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能够表达买卖双方真实的法律意思的,就是有效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的转让变更以变更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为标志,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的转让主要依据就是买卖合同、付款依据以及房屋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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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房屋只代表该房屋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并不代表买卖合同无效,没有房产证对房屋没有国家保护的所有权,无论是购买还是出卖,都无法通过正常的交易流程取得处分权,所以即便是日后此类房屋面临拆迁或者是再次交易,很容易会导致出现经济纠纷。建议**好是等到房产证到手后,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以正式的合同书面形式出现合同当中,需要标明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等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支付期限、交付期限也需要标注清楚。因为房屋买卖比较特殊,所以购买的商品房需要具备商品房销售的条件,如果出卖人已经按照相关约定收取了购房款所签订的协议,则应当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开发商要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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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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