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子是一起的,因为一般都是买的房子带的车位
全部5个回答 >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谁?
131****7524 | 2019-05-24 16:41:30-
134****2988 伴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难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所以要不要买停车位,是让许多业主头疼的事情。毕竟,购买车位不像购房,可以进行分期贷款,通常是一次性全额付款。买的话,买房资金压力大,再买个车位,资金就更紧张了。不买的话,怕今后没地方停车、怕车位涨价、怕买不到好位置、怕车位卖光。
那么,买房时到底有没有必要买停车位呢?
买车位的优势:
1、车位属于稀缺资源,属增值品
车位和房子一样,都是占用土地资源的,所以,未来的车位肯定会越来越稀缺,从当前的停车位情况就可以看出,停车难的问题与买房难同样严重。所以,买停车位和买房子一样,都具备一定的价值增长潜力,转手之后获得增值收益。而且,据有关数据显示,车位的收益率在3%-5%之间。
2、买车位停放的车辆更安全
一般来说,地下车库的车位是用来买卖的,道路上的划线车位多用于出租。露天停放的车辆面临着风吹雨打日晒,冬凉夏热等对爱车造成的损耗,还会有刮蹭划伤等风险,如果造成道路堵塞或者挡住了其他车辆的行驶路线,还得时刻准备着去挪车。
买车位停车库的话,这些风险就可以避免,而且因为车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车辆的安全也更有保障。
3、节省时间 2019-05-24 16:41:56 -
131****3980 地下出库有产权证的。
住建部和国土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是列入其中的不动产单元。 2019-05-24 16:41:48 -
158****9831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
一、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
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查询产权归属办法: 2019-05-24 16:41:44 -
151****0833 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谁?
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开发商有权出售吗?
买的停车位每月也要交停车费?
有没有具体规定?
这些疑问是不是常常困扰你?
今天,业委会资讯来为大家做一个小区停车位知识普及: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
所谓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二、小区地下车位有无产权
1.从土地性质方面看。
只要是车位独用的土地,就可以办理产权。独用的土地是商用性质与住宅性质都可以办理产权。但是公用的土地车位不能办理产权。
2.从交易性质来看。
地下车位进行出售的时候,可以办理产权证。地下车位出租,并不做出售获利,不可以办理产权证。
三、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2019-05-24 16:41:40 -
141****8772 近年来,拥有汽车的市民越来越多,汽车停车位已经慢慢成为市民生活的必需品。不过,端州城区的幸福港湾居民赵先生,就为了汽车停车位感到十分心烦。到底是什么回事呢?
赵先生说,他去年入住了幸福港湾小区,当时,小区停车场的停车位还没有投入使用。两个月前,小区停车场终于投入使用了,但是,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一个车位则需二三十万元,让有车一族的赵先生高兴不起来。
赵先生由于还没有购买小区的停车位,每天只好把自己的私家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他说,把车子停在路边要冒着被警察抄牌和被偷的风险。他认为,小区停车场应该将部分车位出租。
随后,记者到了小区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位是属于开发商所拥有,由于开发商不愿意出租,他们也没办法。
开发商对停车位采取只售不租的做法是否合法呢?记者随后请教了律师,韩律师说,如果那些是公共区域,车位应该是属于业主,不存在开发商租或者售的问题,否则开发商有权利出租或出售。根据物权法规定,配备停车场要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小链接
问: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谁?归开发商还是业主?开发商有权出售吗?
答: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的制度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此时的地下停车场便成了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的从物而归属于主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即全体业主。所以,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
初始登记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也就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2019-05-24 16: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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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以及《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资产作为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产权性质应为国家所有。尽管人防工程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政策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虑,对开发商附加的住宅开发中必须承担的法定强制性、公益性义务,与国家直接用财政资金修建具有相同意义,国家是否出资不应影响产权归国家所有。其次,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包括生产、孳息、转让、继承、遗赠、遗失物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取得、添附及国有化和征收等方式。根据《物权法》的一般理论,通过生产的方式创造出新的所有权,生产者当然原始取得所有权,但人防工程属于与国防安全、群众生命安全等公共利益高度密切相关的财产,其在遵循民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也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国家利益保护”等公法优先原则,对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属的判定,不应仅从一般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纯私法视角进行考量。如果确定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由国家予以保留,则人防工程在战时危险时期就能够由国家直接以所有人的地位进行管理使用,而无需通过任何征收或征用的繁琐途径,无疑将是**有利于保障国防安全这一目的的。尽管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但并不影响投资人的使用收益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法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损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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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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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权证的,不过有的没有。看你说的这个是哪一种,下面是几种地下车位的形式: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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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买车位的供需矛盾恶化预期是远远大于改善预期的,甚至可以说对于有车的人而言,车位比住房还刚需。只要您的城市有一辆新车上牌,就产生了一个车位需求,而新车的上牌速度远远大于车位的新建速度,即便将来低于车位新建速度,后者也需要很久才能填补现有的缺口。而现在您知道了,一个地下自走式产权车位的成本基本上相当于一辆A级车,这一点也决定了它不可能那么容易的得到。而且比起无产权的机械立体车位、人防车位、地面车位、路边车位等等,地下自走式产权车位每一个都是真金白银,不可能一夜之间变出大量出来,况且归属明确、转手方便,真的是城市中珍贵的稀缺资源。至于跟您说买车位不如租车位的人,我只想说,十年前他也是这么说租房的,现在……他哭了。放心地去买车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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